国风美唐租房被坑: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6:01:21
我想咨询房产产权问题。
我爷爷在世时口头立下遗嘱,把一套30平方的平房给我爸,但房产证没有更名,仍为我爷爷的名字。后来我爸妈在平房上加盖二楼和三楼。现在爷爷奶奶过世了,我爸的兄弟要分房。请问,我们是要把三个楼面的房子全拿出去分还是只要把当时爷爷给我们的一楼拿出去分?

口头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情况危机的时候,并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是有效的.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说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口头医嘱才是有效的.否则不然.

如果你爷爷当时口头遗嘱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只有那一套30平方的平房算是你爷爷的遗产.可以由他的各个子女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关于遗嘱的效力,我同意xianyue的说法。但是应当分的财产不仅仅是一楼。

补充一下,显然不能只把一楼拿出去分,应该把三层楼都拿出分,然后再补偿你们家盖楼的成本。

你们在别人(即使是你爷爷)的房子上盖楼,是不能取得独立的所有权的,这个在民法上叫做添附,你爷爷去世之前房子整个的所有权还是你爷爷的,而不是你们家的。不过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添附”制度,但是这是民法理论中物权法中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制度,司法裁判一般也是遵循这一理论。

不过鉴于大家是兄弟,商量商量只分一楼也是可能的,我只是严格从法律上分析,家务事只要大家都同意就行了。

最后,关键是分了之后要变更房产登记,以免以后再生枝节。

如果 你爷爷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有两个证明人在场,这个遗嘱是有效的。你的叔叔没有权利主张分房产。

口头遗嘱也有效 但是要两个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人 如果有证明人 则不需要分房子给兄弟
如果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只能分财产给兄弟
另外 二、三层办理产权证了没 如果办了仍是你爷爷的名 很麻烦了 只能视为你爷爷奶奶的遗产
如果没办 尽早办理好相关手续 否则只能是违章建筑 如果你父亲的兄弟告到相关部门 会被拆除

只要把一楼拿出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