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什么是法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1:48:35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定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一般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其他法人: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中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如宗教场所、律师事务所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27602.html

1、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即按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里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拥有必要的独立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2.被绳之以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