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刘:涉外税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8:28:20
我们是一家外国咨询企业,公司总部为一家在昆山的客户提供了一项服务,由总部收费,请问我们总部是否在中国有纳税义务?是不是由我们的客户代扣代缴?除了营业税,所得税是否也是应该缴的?是否有扣除标准?或者就是按全部收入纳所得税?
问题补充:我公司是一家外资公司,总部是在国外的,我们之间应该两个独立的公司,属关联企业

外国企业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所得税是按照1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计算所得税时不扣除任何费用。
  预提所得税是对在一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征税办法的统称。预提所得税并非是独立于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另一税种,而只是为适应上述跨国所得的特点,所采取的一种源泉征收方法。当这类所得在我国境内发生时,即以这类所得的取得者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预提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但与我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企业,适用协定规定的限制性税率。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1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取得利息所得3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税额。
   适用税率:营业税税率5%,预提所得税税率10%。
   应缴纳营业税=200× 5%=10(万元)
   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00-10+30)×10%=22(万元)

必须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