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人网大药房:双方打斗中揪扯倒地致轻伤属误伤还是故意伤害?根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2:16:13
双方打斗中撕扯着共同倒地,致一方磕地受轻伤。公安认定是故意伤害。请问属误伤还是故意伤害?根据?因处理结果不一样。谢谢

不一定,要看具体的危害行为的状况,斗殴中的伤害造成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行为人有几种可能性,如行为人在斗殴中的客观行为看出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的时候抱有希望(直接故意)或放任(间接故意)的态度,那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不构成犯罪,只构成行政责任,最多行政拘留15日。因为,我国刑法只要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所以,根据刑法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不构成刑事责任。

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安机关(侦察阶段)、检查机关(检查阶段)、审判机关(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的司法机关的认定,由于刑法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就应当认定为无罪,所以,案件还是有的打的,除了请好的律师,如果能在3个机关中有熟人,是可以影响最后的结果的。毕竟现在司法腐败是不争的事实。。。。。。下面的我就不说了,我想你该明白了

不知道

明知自己的行为发生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就叫故意
那么正常的成年人必然知道打斗会发生受伤的结果
也就是明知了 依然进行打斗
自然就是故意伤害了

打斗 撕扯 你觉得会不会受伤啊?
明知道有可能 就是放任发生 叫间接故意
不就是故意罗
不过 间接的可以要求考量 从轻发落

斗殴导致一方受伤害。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