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网美容师招聘茶陵:债务人与爱人已经离婚,并已死亡,但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请问我还能否起诉债务人的爱人要回欠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3:22:48
我通过马某的爱人认识马某,并于1997年借给马某1万元钱(他们两人一块去的,是马某打的欠条),由于马某生意赔钱而外出逃债一直未找到,于2000年马某与爱人离婚,2005年初马某因病死亡,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马某的爱人要回该欠款?
关于追诉时效超过2年是不是等于放弃追诉权的问题,该欠款打的借条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而且确实找不到债务人,一般人是不知道通过诉讼手段来中断诉讼时效的,请问该欠款还能起吗?

本案中,我个人认为楼主首先要清楚两个对你有利的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有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想楼主应该不知道他们夫妻财产的约定,抑或知道也要说不知道,所以,由此我得出和楼上几位大致相同的意见。他的妻子有义务偿还债务,但仅限于用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不能用(不是绝对不能,而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十八条所列的一方的财产偿还(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就是本案的关键,时效问题了。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不同意上面一些人的意见。我认为有可能要回钱。毕竟,非常有利的一点:欠条上没有明确还款日期。这时就有两种情况:
  一是你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这时诉讼时效起算。从这时起2年内你没再次主张的,诉权消灭。然而问题是对方如何证明你主张过一次之后2年内没再次主张权利。我想你要钱一般是口头的吧?所以我认为对方几乎是不可能证明的。
  那么另一种情况:你一直没主张(不管事实上是否是这样,总之是没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那么你现在想他的妻子要钱,向法院起诉就是第一次主张,这又怎么会有过诉讼时效的可能呢?顶多法院让你给他妻子一个合理期限而已。钱早晚还是会要回。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每隔一段时间(这一段时间小于两年)就向他的妻子主张债权(就是要钱),更好,因为时效就会不断地中断,重新起算。

  总之,从现实的角度,我认为你的胜算是很大的!

虽然你找不到对方,但是,你可以提起诉讼来中断诉讼时效,而不是没有办法,所以,你的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了,虽然你不爱听这个结果,但是回答者: 卢明生 的说法是正确的。

你找不到债务人不能作为不主张权利的抗辩理由,虽然很同情你,但是,这就是法律。你只能通过私力救济而无法通过法院获得公力救济,因为你丧失了胜诉权。

楼上说当然可以的是个垃圾法律专家,如果你喜欢听你爱听的答案,你就听吧,不过,我是学法律的不会为了讨好楼主,获得最佳答案而胡说八道。。。。

另外,你不是放弃债权,而是你怠于行使债权,所以导致丧失胜诉权,但是,你没有丧失债权,所以,你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比如合法的追讨债权,来获得债权,但是,已经不能通过法院等公力机关获取债权。

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即便离婚也应当有清偿的责任..

但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你现在追讨债务已经超过了民法上规定的诉讼时效,不具有胜诉权了,也就是说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你会被撤诉.

所以,建议私了.

可以起诉马某和其爱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债权和债务是在他们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他们夫妻俩就有共同的偿还责任,尽管马某与其前妻已离异并已死亡,但是你还是可以向马某的爱人请求偿还该笔借款。

本来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即使此后离婚也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你此时追诉,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已丧失胜诉权。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看对方是否愿意承担了。

马某和其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向其妻讨回欠款,要看马某是否在离婚时是否分割了财产,或为逃避债务假离婚。如果有其中一宗行为,就可起诉。另外,诉讼时效问提,欠款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如果没有,不存在时效问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