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华医院电话号码:求一份卫生行政的过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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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现行的是“处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办法”的说明中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说明是“见另行文”。现在要找的是第23、24条的“另行文”这份文件。谢谢 bt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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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卫生部
(1994年7月5日)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94)陕卫医函018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涂改、伪造的部分,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此列。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行政管理职权,对涂改、伪造病案的当事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者,按干部任免权限,由主管部门处理。

1994年7月5日

文生部把这个见另行文藏起来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

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一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己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94年7月5)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94)陕卫医函018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涂改、伪造的部分,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此列。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