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权声明完整格式:纳税调整的问题,高手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2:14:22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2%、1.5%为限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实际提取数低于限额的,按实扣除;如果超过的,则超过部分,应当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我公司05年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总共为20988元(上年度没有计提),可是05年整年实际没有发生,按税法的规定,那不是20988元全部都要进行纳税调整交纳所得税了?如果是,那么“应付福利费”的如果年底还有余额,就是对该余额进行调整纳税所得了?
发生
luedzz,按你的意思就是说,题中的“实际提取数”是指低于或高于税法规定的比例提取的数,而不是实际发生数?可能是我理解为“实际发生数”错了。

不是这样。
是按照你们工资总额的14%、2%、1.5%来计提,计提后没有发生的也不用调回去缴纳税款。
所说的超过的情况,是只实际提取或者发生的金额超过了应当计提的限额,超过的部分要纳税调整,不是说计提后没支出就要纳税调整。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2%、1.5%为限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实际提取数低于限额的,按实扣除;如果超过的,则超过部分,应当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首先,搞清内外资企业!!
内资允许在14%、2%、1.5%内扣除,意思就是就算计提了没有使用照样可以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14%、2%、1.5%作税前扣除;
外资按实际发生金额小于等于14%、2%、1.5%内扣除,超出要做纳税调整,实际发生小于上述比例按实际发生数作为税前扣除。外资不允许计提!!!

实际提取数不同于实际发生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即提取数,超过标准要进行调整纳税,不超过按实际数扣除纳税,与发生数没关系,借方发生额和余额只标志负债的减少和期末负债余额,与损益没关系,也与应纳税所得额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