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网站:这种情况算是故意伤害么?我可以要求赔偿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1:54:16
1年前,我姨的店铺盘给了他们的邻居,店里的所有设施(包括2个冰柜)都没动,折价2000元,当时口头上说以后如果我姨如果再回来,可以把店铺再还给她。
前几天,我姨从外地回来,住在我家里,一直不好意思向他们提起,最后破于无奈,中午左右就到他们店铺找老板说起,说明只是想要回一个门前的门面~~
结果老板把她叫进屋,和老板娘、女婿对我姨拳脚相加,并恐吓说以后再说起这事就叫她好看~~最后打掉了一颗牙齿~~花了500元补了一个。

请问,这件事情算的上故意伤害么?可以要求赔偿么?赔偿的话以什么为依据?大约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费?

谢谢

1,主观是 明知故意 ,客观是 行为殴打伤害;结果受伤,主体是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客体是健康权、人身权。
2,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这种行为,根据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3,验伤,确定伤害等级。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可以由民事方式赔偿。
4,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律师费、诉讼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必要开支所造成的费用,2000元以下的赔偿吧。
5,就门面而言,比较难以用法律途径收回,毕竟口头协议没有证据证明。

构不成轻伤,不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说的故意伤害。
但却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权、并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你可以以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是轻微伤,构不上故意伤害罪,只能算殴打他人,应该赔偿损失,分两方面:1 盖有法医章的医药费 2 以当地的标准的误工费或个人有工资证明的误工费.
另外可由公安机关对对方给予治安处罚.

1.是故意伤害的行为,但还达不到轻伤的程度(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6枚以下属于轻伤,脱落或者折断7枚以上属于重伤),还无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至于赔偿费用,有医疗费和治伤期间的误工费,医疗费以你姨的医药发票结合门诊病历确定,如对方对赔偿费用有疑义,则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误工费可能就计算一天,不多.因为不存在住院伤残什么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其他费用了.

公安机关给予对方的治安处罚是不太可能有了,这种殴打他人,导致轻微伤.对方又是邻居 以调解解决为主.对方将赔偿医药误工等费用,并且说的好你们还能得到一定的补偿.进行调解的时候一定要把门面的事情说进去,可能会一并进行调解的.你们可以说门面与被他们打是有因果关系的,不然以后这样的事情还要发生.又要到派出所来了进行威胁,保证效果!!

是,验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