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久昌处理:求帮助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经营权的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6:10:32
我在济南有一家电脑公司,因为外地还有一家公司,所一我长期在外地。春节前,我济南公司所租赁的经营地址到期了,没注意,被现济南公司的员工到务业抢租了租赁合同,现在上班,这员工提出,房子现在是他租的了,要我现在的公司搬走,他要在这里从新注册公司。我想请教各位专家,我是不是应该搬走。

注意下面几点: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个人和务业公司签的,不是以注册的公司和务业签定的;原合同在到期的前一个月就要和务业从新签定的,但是务业送的房屋到期通知,没有直接送到我手里,而是送到了我公司员工那里,我的员工直接拿着合同,拿着自己的钱和务业签了合同,当时原合同还没有到期,只是在原合同规定的提前一个月续签的时间段里。还有,续签合同时,我那员工是私自拿到我的身份证去做证明,让务业和他签的合同;我想知道我的员工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务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我的员工重新在这个地址上注册能否注册下来?我员工的行为算不算或是不是代表了公司行为?如果起诉,我是应该起诉务业还是起诉那员工?

第一、我个人认为,你的员工很像是表见代理。其并未经过你的同意,而是以你的身份和务业签合同。
其二、房屋到期通知虽然你并没有收到,但是在原合同在到期的前一个月就要和务业从新签定,你未注意到,也有一定的责任。务业在合同到期后是有权利和他人签订合同的。
第三、你应该提起对你员工和务业所签合同的确认之诉,在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明显的欺诈行为,可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你所述的还不是很详细,因此回答如上。
可以参考合同法总则和租赁合同。
建议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