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瓶更换:关联方借款超注册资本50%部分税前扣除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1:30:08
关联方借款超注册资本50%部分税前扣除的
问题是:若注册资本为1000万,假如先后发生两笔借款600万利率4%,后来发生200万利率6%,那么若何计算扣除,以时间先后算还是按平均?
假如以上两笔同时发生,按利率高的先算入,还是可以先把利率底的部分算入,再加利率高的部分?
实际上,我得到了两个税务局的不同回答,一个说,按先后,到超出注册资本50%部分以后的借款再作纳税调整,另一个税务局说要平均...前面那个税务局的解释再对同时有几笔利率不同的借款时,出现计算选择问题(各种算法结果不一样),后面的说直接平均可平均算好象也不太合适
国家有具体的政策没有?

从目前掌握的税法规定来看,没有查阅到题中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

个人理解,根据税法规定的有关精神来看,题中前一个回答较为合理。当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未超过其注册资本50%前,其相关利息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当超过50%后,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在借款达到50%的临界点时,同时有两笔或以上借款且利率不同,则可以按照平均利率进行计算,可避免选择利率下的人为因素。

而后一种回答采用了加权平均的方法,使得达到50%后的超过部分的借款费用被前期应税所得弥补了,而前期并未发生相应的借款费用,因此,该方法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但是,对于纳税人而言,前一种方法下交纳的税款,显而易见要比后一种方法更多。所以,纳税人更乐意采用后一种方法。

上述意见纯属业务上的探讨。在实务工作中,你还是应当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要求、解释为准。当然,在你与其沟通过程中,可以向其阐述你的观点和对相关税法的理解,也可以向其索取相关的文件依据。但是,不论怎样,在国税总局没有相关文件具体说明的情况下,你还是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进行税务处理为妥。如果涉及的调整金额较大的,你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的相关税务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