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方蓝海房价:如果夫妻两口子都是独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生两个小孩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07:07:35
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啊?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
我是湖南的,有谁知道这边是怎么规定的不咯?

这是辽宁的规定,不知你是什么地方的,查阅当地省级人大颁步的《计划生育条例》,以下供参照。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且 女方达到再生育年龄,经申请,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后,可再生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市病残儿鉴定小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养)育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计划内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
(五)双方均为农民,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女方是农民,并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女方是农民,并且只有一个女孩的。
(八)双方均为农民,其中一方是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并且只有一个孩子 的。
(九)同胞兄弟两人以上均为农民,只一人有生育能力,并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十)农民中的有女无儿户,其中招婿的一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十一)双方均为农民,其中一方残废,相当于残废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 ,并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十二)双方均为海岛常住居民,并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十三)经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前款规定准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应缴纳社会负担费,具体标准按省 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准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 再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怀孕后无正当理由,擅自进行引产的。

(二)生育后自报婴儿死亡,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和死亡原因的。

第九条 符合生育一个孩子规定的夫妻收养或者送养一个孩子的,不得再生 育;符合生育两个孩子规定的夫妻生育、收养、送养合计已达两个孩子的,不得

再生育;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夫妻生育、收养、送养合计已达三 个孩子的,不得再生育。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民间传言可以,但是官方没有这个说法,你去考证人家就说上面还没有文件下来。

是,但好象要间隔5年

国家条例是只能生一个。你要是想生两的的话也不是不可以,第一、你第一个孩子必须是女孩。才能在请求生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