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朗悦宾馆: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6:37:16
谁知道这个题目的论文怎么写啊?
谢谢了!

这个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哦。
不过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讲,
首先是正面作用,
然后是负面作用。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分析

内容提要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股权结构的独资、控股倾向,研发内容的适应性和专用性,研发活动的聚集性等特点,对中国产生着不同的效应。其中,正效应表现为促进中国知识高地的形成,促进了中国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配套及相关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生产与科研之间的产、学、研结合起到了引导作用。负效应表现为挤占我国有限的科研资源,挤占我国的市场。
关键词 跨国公司 R&D效应 对华投资

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西安等地设立R&D机构。截至2002年8月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R&D机构达到82家。跨国公司对华研发投资活动增强的趋势,引起了国内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江小娟(2000)研究了外商设立的38家研发机构的投资行为,发现从事研发活动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较早,多数在华已有较大规模,在华利益较多。薛澜、王建民(1999)、吴贻康(2000)、薛澜、王书贵、沈群红(2001)、江小娟(2002)对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动机等情况进行了讨论。薛澜、沈群红、王书贵(2002)分析了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分布的行业差异以及影响因素,探求了环境因素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江小娟、冯远(2000)曾讨论了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影响和存在的问题,而关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尚缺乏较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不同的方面分析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问题。

一、效应分析前提
根据研发机构与跨国公司间的关系,跨国公司在我国从事研发活动的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内设式、外设式、合作式。内设式是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外设式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合作式则是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与中国的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合作建立的专门研发机构。根据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活动,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成以下四类:生产、销售部门的研发活动;生产、销售部门中的研发小组;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独立的研发机构。
(一)股权结构。过去,具有研发活动的、其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在华投资企业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然而,受中国政策的限制,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之明显特征是,合资的比重高。但出于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的收益问题等方面的考虑,在华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跨国公司控股的股权安排为最多,达到52.6%。现在,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明确承诺,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借此,跨国公司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趋势增强。从1998年起,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企业一直多于合资企业。从2000年起,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中,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量是合资企业项目的2倍,金额则是2.4倍j。2001年,外商投资新设立的项目中,独资企业占60%以上。2002年,这一比例进一步上升到65%以上。
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其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也倾向于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而且,愈是技术领先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用独资的形式。通过对信息通信、生物制药、精细化工、运输设备制造等大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考察,发现其中的规律之一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多为外商独资的研发机构(江小娟2002)。摩托罗拉在北京设立的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目前下设18个研发中心,研发人员1000多名,研发经费投入达25亿元人民币。这些研发中心分别设在北京、上海、成都和苏州等地,都是独资创办。规律之二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技术合作研发机构时,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各种科研技术合作。跨国公司提供研究经费,大学或科研机构具体进行研究。通常,这种研究课题属于前期研究成果,其产权属于跨国公司所有,便于跨国公司将这些成果再拿回去继续研究,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服务。
(二)研发活动类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研发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创新性研究、适应性研究和专用技术研究。创新性研究是指研究项目在母公司体系内具有创新性质,其成果能提高跨国公司某个方面的技术水平,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适应性研究以产品当地化为目标,对母公司输入的技术进行改进,使其适应东道国的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专用技术研究开发是指针对东道国市场的独特性,专门研究开发适应其市场的技术。
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投资特点看,其研发活动的主要部分属于适应性研究与专用技术研究。目前,设在中国的研发机构,除部分企业兼有创新型研究开发外,绝大多数都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型、专用技术型研发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IT行业。截止2002年8月底,在82家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机构中,从事IT行业研究的机构多达58家,占总数的70.7%。
一般而言,外商独资企业的研发机构有进行创新性研究的倾向。但是,当我们把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其研发活动联系起来进行观察时,发现外商独资企业的研发机构,除摩托罗拉等少数跨国公司之外,其他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开发活动的几乎没有。而合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主要进行适应性研究和专用技术研究。根据对82家在华研发机构的分析,有54家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占总数的65.9%。它们多属于合资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且相对独立的部门。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研发机构,还是合资企业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活动的类型定位于产品的中国化。一般认为,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高和行业内的竞争激烈度强是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行业密集度高的原因。我们认为更重要的还应考虑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因素——中国语言、文化环境。中国语言独特、文化环境与西方大相径庭,电子信息产品如果不汉化,在中国不会有市场,而异地汉化需要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所以,跨国公司在该行业设立在华R&D机构以满足市场开发与占有的需要,而不是为跨国公司进行原创性的创新型研究。在洗涤用品市场,发达国家消费者在洗衣时,习惯于使用温水,以增强洗涤剂中酶的效果。但中国的消费者习惯于冷水洗衣,所以针对中国市场的冷水用酶的研究开发,就不能不是日用洗涤品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机构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研发活动的聚集性。跨国公司在华研究开发活动的集中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发投资区位的聚集性明显。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苏州、西安、成都、青岛、南通10个地方,但是主要集中于中国的知识高地。仅北京就有49家,上海15家。投入到两地的研发机构占总数的近8成。数据表明,2001年,跨国公司在北京地区设立的22家R&D机构中,其研究人员达2942人,活动经费支出达16.2亿元,平均每个机构拥有131.5个研发人员。平均每位科技活动人员占用的科技经费支出是52.2万元,平均每位R&D人员占用的R&D内部支出达到56万元。
二是研发投资行业的聚集性明显。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涉及的领域包括生物医药、IT、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石油勘探、汽车六大行业。其中,投入最多的是IT行业。在82家研发机构中,从事IT研究的机构多达58家,占总数的70.7%。以下依次为精细化工9家,占11.0%;生物医药7家,占8.5%;汽车5家,占6.1%。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业是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重要部门之一,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汽车生产公司先后来到中国投资,但世界投资报告(2001)显示,截止1999年,10大汽车跨国公司尚无一家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大众集团中国业务总裁施密特先生说,在中国技术没有必要太先进,只要价格便宜,结实耐用,使用方便就行。由此不难解释上海大众建立17年,车型从德国大众集团引进,上海大众完全没有核心技术的原因。
三是研发投资主体的聚集性明显。跨国公司作为在华研发投资的主体,其聚集性表现为市场结构的寡头垄断性。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及其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单独一个跨国公司在华的子公司大多达到5~20家的规模。日本松下电器(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达到56个,市场跨度及于沈阳、大连、北京、天津、唐山、安阳、济南、青岛、上海、成都、厦门、广州、深圳、顺德、珠海、香港、杭州、无锡、苏州、武汉,产品遍及家用电器的主要行业(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报告2002—2003)。
四是研发投资主体来源地——跨国公司母国的聚集性明显。82家在华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母国或总部所在地遍及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总部设在欧美和日本的共有70家:美国32家,占总数的39.0%;欧洲20家j,占总数的24.4%;日本18家,占总数21.9%。如果按国别观察,则集中度最高的是以美国为总部的跨国公司,其次是日本。美国和日本占到总数的60%以上。

二、效应分析理论
考虑到跨国公司在华生产投资与研发投资的聚集性,股权结构的独资性与控股性,我们利用技术扩散理论中有关非完全竞争下厂商间技术溢出模型,作为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效应的理论分析工具。德–阿斯普雷门特和杰奎明(1994)在研究中发现,当厂商发现自己的研发成果具有向竞争对手溢出的倾向时,一般会减少相应的R&D支出,因而可能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下降。而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使这种溢出效应内部化,而且还能促进厂商对R&D的投资行为。李平(1999)以波亚戈-西奥托基(1995)构建的具有溢出效应的简单寡头模型为主要分析对象,说明了不完全竞争下厂商间技术溢出的一般特征。
考虑两个阶段的非合作博弈情形:
假定1.需求呈线性型, 需求函数为: (1)
其中,D(>0)为需求函数的参数。如果生产为规模收益不变,生产成本受该行业各厂商从事R&D数量的影响。
假定2.生产无差异产品的n个厂商在第一阶段决定自己的R&D水平,在第二阶段参与古诺竞争。厂商的收益等于第二阶段的古诺利润减去第一阶段的R&D开支。
假定3.生产成本不变,但厂商的R&D投资有助于降低成本。厂商i的单位生产成本为 。其中,0<A<D,且 分别是厂商i通过自己的R&D活动和其他厂商的R&D活动所降低的成本,b是厂商间的信息溢出度,0£b£1。
假定4.厂商从事R&D活动的成本 。R&D呈收益递减趋势,并在R&D阶段存在信息溢出的可能性。
厂商i在第二阶段的古诺利润可以写成: (2)
因为厂商i的单位成本为 ,而其他(n-1)个厂商的单位成本为 。将 的表达式代入(2),得到第一阶段的利润 (3)
此即为厂商i从事R&D支出的纯利润。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厂商i做出R&D支出决策时,以 固定为前提。为此,通过令 ,加上对称性条件,可找到非合作R&D产出数量所降低成本的均衡值
(4)
各厂商的R&D支出
当b=0时,
当b=1时,
显然, ,即没有溢出时,R&D产出水平所降低的成本大于有溢出时的R&D产出水平所降低的成本。
来自于该模型的分析结论是:(1)b=0时,厂商从事R&D活动,不但可以削减自身的单位成本,而且可以增加与其他厂商间的成本差距,增加其市场份额;(2)b=1时,厂商从事R&D活动由于其产出能为其他所有厂商同样带来成本削减,故不可能增加市场份额,所以从事R&D活动动力不足;(3) 时,厂商的R&D活动起着策略性替代作用; 时,厂商的R&D活动起着策略性互补作用。

三、效应分析结论
技术扩散理论关于不完全竞争下厂商间技术溢出模型的一般特征,主要从量度厂商间的信息溢出度β值的大小表现出来。当我们用以分析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活动时,其效应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从R&D活动特点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产生的效应
由前述跨国公司R&D活动特点可知,由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在股权结构上倾向于独资与多数股权,且在研发机构的组织形式上一方面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另一方面尽可能在合资企业之下建立相对独立的部门。同时,在建立合资或合作研发机构时,主要与中国的科研院所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这就意味着跨国公司试图使其在华研发投资活动的溢出效应最小化,也就是使厂商间的技术扩散度β=0,从而做到技术上的高度保密性与技术领先收益的可靠保障性。然而,跨国公司在华从事R&D活动时,聘用了中国的科研、技术人员,在合资或合作的研发机构中联合了中国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因而,从溢出的角度看,技术扩散理论中量度厂商间信息溢出度的β值既不会等于零,也不等于1,而是介于0与1之间,即0<β<1。
理论分析表明,厂商从事R&D活动出自两个动机,一是降低自身的成本,二是制造与竞争对手的成本差距,增加市场份额。溢出规模大时,不能增加市场份额;溢出规模小时,可以增加市场份额。换一种说法就是,当厂商从事R&D活动而不能增加其市场份额时,R&D活动的溢出规模大;反之,当厂商从事R&D活动而能够增加其市场份额时,其R&D活动的溢出规模肯定小。从前述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研发的现状看,研制出更加符合中国消费者偏好与消费水平的产品,以扩大在华的市场份额,是跨国公司设立R&D机构的主要目的,也证明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从跨国公司在华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的结果不难看出,介于0与1之间的β值,更准确地应定义在 范围内,即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投资,起着一种策略性替代作用。这也就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溢出效应是很有限的。
(二)从溢出途径看跨国公司R&D投资所产生的效应
跨国公司R&D投资的溢出效应,主要从两个途径反映出来,一是通过跨国公司的示范和国内企业的直接模仿,二是通过与跨国公司建立合资、合作研发关系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间接传播。由这两个途径产生的溢出效应具体从以下方面表现出来。
1.加快了中国知识高地的形成过程。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区位的聚集性,为北京、上海等地成为中国的知识高地快速形成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北京设立研发机构以来,北京逐渐形成为中国的知识高地。在跨国公司的示范下,国内大企业纷纷效仿,包括华为、海尔、TCL等上百家京外知名企业也将研发机构搬到北京。据新华网消息(2003年04月17日),北京目前拥有3000多个科研机构,其中半数以上常年开展研发活动。在每百万人口中,北京的专业技术人员约占10%。这些科技人员除从事基础研究和高等教育事业外,广泛分布在经济领域,涉及电子及通信、计算机应用、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的科研财政支出、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经费集中在北京。此外,北京的研发开支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这一比例居世界领先水平。到2002年年底,全国70%的自主软件产品在北京完成开发,北京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技术交易额都高居国内首位。
2.促进了中国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我国一些产业在全球化分工中的国际地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行业分布中的聚集性,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加速作用。李蕊、曹方、邵春光的研究(2002)表明,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支柱产业。信息产业的增加值的增长率在工业中最大;盈利状况位居各行业之首;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成为我国外贸的第一大出口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我国已经成为托起世界信息技术产业的制造基地。
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来源地的聚集性,因为其母公司的多样性、研发活动的非合作性,使得聚集性并没有减弱跨国公司之间在华生产的竞争性。在全球生产体系中,跨国公司为了实现某一战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称之为战略联盟的合作伙伴关系。从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生产与研发活动关系看,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非合作而竞争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倒很像国际投资理论中寡头跟进战略所描述的那样一种情形。它的意义在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之间激烈竞争的存在,往往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竞争性地在华进行开发与研究,以争取有利的竞争地位。其结果是有利于跨国公司对中国技术的溢出,而信息技术部门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3.促进了与跨国公司配套及相关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适应中国的市场需求,为其在华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提供产品当地化的技术服务。同时,跨国公司的在华生产企业不可能完全脱离中国企业,而把整个产品链条或产业链条置于自己的生产体系之中。实事是,我国的很多企业被纳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生产链条之中。这就要求我国的相关配套企业适应跨国公司在华生产的技术进步步伐。另一方面,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融入跨国公司在华的生产体系,不得不按跨国公司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导、产品样品从事生产活动。进而,我国与跨国公司的配套及相关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法国米其林集团(Michelin)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公司之一。近两年来,米其林在中国建立并进一步发展了具备国际标准和竞争力的供应商产业网络,积极支持与轮胎有关的行业的发展:在云南和海南帮助种植及加工天然橡胶;与中国石化等合作提高轮胎用化学品的质量;与宝钢、武钢等合作提高制造轮胎用钢丝之钢材的质量;向山东、广东等地的车轮制造商、轮胎翻新厂提供技术协助;帮助某些生产设备供应商提高密炼机、挤出机、轮胎成型机和硫化机的质量,以便向米其林在中国和海外的工厂提供这些设备用于生产(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报告2002-2003)。
资料显示,广东的东莞和江苏的苏州新区已成为世界举足轻重的个人计算机制造基地之一,它们的计算机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据《经济日报》(2000年10月9日)报道,东莞已成为跨国公司进行大规模生产的良好配套基地:磁头、机箱及半成品占40%;敷铜板、驱动器占30%;高级交流电容器、行输出变压器占25%;扫描仪、微型马达占20%;键盘占16%;主板占15%;加工制造电脑整机所需的零部件的95%以上都可以在东莞配齐。
4.为我国生产与科研之间的产、学、研结合起到了引导作用。首先,跨国公司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合资研发中心的市场指向性,研发行为的经济效益性,使我国产业界越来越重视利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使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市场观念得到增强。其次,跨国公司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间的合资研发活动,引导着我国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了解所在领域的研究动向、取得进展的途径、存在的问题,可能的突破等。再次,跨国公司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间的合资研发活动方向、研发工作内容、研究工作进展及前期研究成果,为我国企业观察、把握跨国公司在华生产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指南意义。
巴斯夫中德研究与发展基金在不断地发挥产、学、研引导作用。最近,该基金在高分子、石油工业催化剂、农作物等领域分别支持了多个项目的合作开发,这使它所支持的项目总数达到38个。巴斯夫中德研究与发展基金所支持的项目分成两类,一类来自巴斯夫在德国研发中心,一类来自中国科研人员的合作计划。巴斯夫研发中心聚集巴斯夫8000多名研究人员,其研究活动主要着眼于市场需求和未来技术需求,与生产直接相关。研发基金将根据公司研发中心的需求在中国寻找合作伙伴。因为,巴斯夫研发中心每年都会开发出一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其中部分项目需要寻求中国合作伙伴的帮助,共同解决项目中的某些问题。除研发中心提出的合作项目外,技术合作部每年还将收到几十个来自中国研究机构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合作计划,这部分项目占据了项目支持经费的一半。巴斯夫中德研发基金将80%的资金用于项目合作。该基金在中国的研发活动不仅支持巴斯夫在中国的合作项目,更着眼于全球的研发活动。到目前为止,研发基金支持的项目大都集中在基础前沿领域。另外,研发基金将20%用作奖学金或助学金及一些学术活动和会议,支持中国学生或者青年科研人员,巴斯夫希望藉此与中国各高等院校建立更好的联系。
(三)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产生的负效应
由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目的不是要主动地向我国溢出知识与技术,而是要提高在华市场的占有份额,因此,其产生的负效应也是在所避免的。
1.挤占我国有限的科研资源。我国是一个科技经济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非常稀缺的国家,长期以来,关系到我国未来竞争力水平的科技一直是我国国家实力增长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在此前提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利用我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甚至吸引一部分科研人员直接到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对我国科技资源产生了相当的挤占效应。
跨国公司之所以在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地聚集性地投资于R&D活动,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大城市聚集了大量的高素质科技人员,而且价格低廉。如前所述,北京目前拥有3000多个科研机构,有我国国家级科研单位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一流学校。通常,中国十几名科技人员的工资水平仅是跨国公司国外同类人员一人的工资水平。一些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其科研人员全部是硕士、博士,绝大部分来自本土。在我国本来已经形成较强研发能力的一些产业领域,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产品市场的占有,使得国内的研究工作失去依托而被迫取消或减弱(江小娟、冯远2000)。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试图充分利用中国廉价的科技人员的头脑,去应对中国市场的空前激烈的人才竞争。在不到十年时间内,北方电讯、宝洁、朗讯—贝尔实验室、诺基亚、微软、IBM、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掀起了一股在北京建立研发机构的热潮。微软中国研究院计划投资8000万美元,用6年时间,吸收100名科研人员。比尔–盖茨毫不掩饰地说,在中国设立微软在亚洲的第一个研究院,是因为中国有许多非常优秀的人才。前述巴斯夫对中国青年科研人员或者大学的支持与其本土化战略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巴斯夫在中国的巨额投资项目如南京一体化项目、上海THF/PolyTHF项目、TDI/MDI项目的纷纷落实,巴斯夫需要更多的本地人才。而对中国学生的支持主要立足于巴斯夫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从1997年中德研发基金成立开始,巴斯夫在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中国1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奖学金。到2002年底为止,获奖人数已有647人,从2003年1月到3月获奖人数有75人。
2.挤占我国的市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研发活动、促进产品本土化的过程,就是跨国公司挤占我国市场的过程。其中,跨国公司R&D机构最密集的电子信息技术行业的一些重要市场,控制在跨国公司的手中。《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00)的数据显示,摩托罗拉公司通过其在华独资、合资企业已实际控制了我国70%以上的移动通信市场,如再加上其他几家外国公司,则我国90%以上的移动通信市场被外国公司垄断。微波通信设备70%是国外产品,卫星通信市场的80%被美、日、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的公司占领,中小型卫星地面站市场的80%被美国休斯网络系统公司占领。微型计算机行业的合资企业以2%~3%的行业比例占了全行业产品销售额的60%以上。彩电业中,生产彩管的10家企业中,有8家合资,其彩管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6%。我国集成电路市场的90%以上被合资、进口和走私产品占领。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独资、控股股权结构与其生产投资的独资、在新建立的合资企业中掌握股权相呼应,提高它们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既可以尽可能地防止研发信息的溢出,又可以在有限溢出的企业中达到溢出收益的最大化。即便原来中方控股的项目,跨国公司大多以其每年所获的全部利润用于再投资,提高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提高市场占有率,达到它们对合资企业控股,以获得长远利益的目的。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最初外方占30%,后经两次增资,美方股份占51%,达到了控股目标。500强跨国公司在天津投资的120个项目中约有40%的企业外方通过增资扩股实现了控股(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00)。

四、值得借鉴的经验
技术扩散理论及其对中国实践的观察表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技术保密目的与我们吸引外资以市场换技术的愿望,这两者在利益上是相互冲突而矛盾的。但通过恰当的策略,这一矛盾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过去,我们一直主张以市场换技术,且以此为项目审批的条件,但效果并不显著。现在,当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按WTO规则不以技术标准为前提时,跨国公司却增加了在华从事R&D投资的力度。一般认为,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加入WTO以后的市场潜力与无限商机。然而,如果再进一步观察中国市场上的跨国公司结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要用非合作的寡头竞争理论来予以说明。因此,值得总结的经验在以下几点。
其一,保持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寡头竞争性。有竞争的市场环境,跨国公司才有先进技术的输入,才有为了市场份额而投资于研发活动的压力与动力。因此,反垄断法的制定可谓不可缓行。
其二,保持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渠道的沟通。跨国公司面对中国的广阔市场,为扩大市场份额,其投资区域遍布全国。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渠道的沟通,可以避免同一跨国公司相同项目在不同地区的重复投资,形成独家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