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猫窝:一点也不离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07:42:39
几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在年三十因打金花(交底一毛钱)被当地派出所以赌博罪处以十五天拘留和五千元处罚。
请教各懂法人士,这种处罚是否合理,我国对赌博犯罪有何规定。是我国法律本身如此,还是其它原因,随便搞个机关干部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向回答者致谢!!

所谓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的带有财物输赢的非法行为。

构成赌博违法及犯罪,通常要满足:
一、以营利为目的;
二、参赌数额较大;
三、开设赌场或聚众赌博,或赌博为主要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不得打击、处理,不得以禁赌为名干扰群众的正常文娱活动。”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赌博和群众性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行为,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违法,后者是正常的娱乐活动,受法律保护,绝对不可以同样对待。

各地的禁止赌博条例根据公安部的精神,大多把三十元以下的具有少量财产输赢的行为规定为群众性娱乐活动,不认为是赌博。

即使确实有赌博行为,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罚款额度为3000元,因此无论如何5000元的处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情况不属于赌博行为,当地派出所对几个孩子进行处罚是非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处罚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构成赌博罪。 当地派出所严重违法。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冒充公安人员以查禁赌博为名,劫掠赌款或者其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赌博者行凶、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赌博中有徇私枉法、侵吞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赌博、查处赌博有功者,应予表扬、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对查获的财物、赌具以及赌博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罚款、没收财物的,应当开具凭证。
罚款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三,电视台曝光

他们太黑了~~~
这个没有犯法~~

他们处罚已经过重了,按你说的情况处罚应该在3000元以下,根据情节适当教育就行了.
另外处罚条例还有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他们显然就是警察中的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