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源东陈东京: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20:34:28
这是一个小案件:张某将自己还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时隔不久由于房价大涨,张某不打算将该房卖给李某,双方发生纠纷.
请问,张某能不能以自己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为由要求法院确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会不会出现法院在庭审中将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
谢谢,请高人回答!主要是说出法律依据!

都有可能支持。张某没有取得产权证,理论上讲就没有权利处分,可是这个主张不应由张某提出,张某提出就是在以合法理由掩盖非法目的,不一定会被支持。根据合同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房屋事实上属于张某,就可以成立生效,而且根据鼓励交易原则,认定合同无效不易。所以说法庭上不只打法律,关键是证据,证据不利的话,就算无效也要负缔约过时责任,要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已经依法成立,而且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为房屋买卖合同,此合同已经成立,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为准,所以该合同并没有生效,即为无效合同。但是,如果张某以没有办理房产整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定张某可以不交付房产,但应对该行为对李某造成的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没有登记那,如你反悔不会判有效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不过对方的损失肯定是要补偿的,至于数目么,看你的律师水平,证据还有.....
不说大家也知道.

他们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标的物的实际不存在并不会影响该合同的成立生效。

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