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loft公寓楼盘:急!!!新手上路,请老前辈赐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0:03:39
我们单位都是错月发工资,也就是说1月份发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因过春节,本年度1月底发了1月份工资,考虑到以往的月末会计处理,我认为本月不做元月份工资的结转,放到下一个月再结转比较合理,即元月份工资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等到2月月末再做结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这样的话,应付工资的科目余额为借方,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示为负数,这样可以吗?恳请赐教!

你们单位错月发工资是可以的,不过属于那个月的工资还要进入那个月的进行核算,这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具体做法:
1本月发生的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2结转应付工资 借:相关费用 贷:应付工资
3下月发放工资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从税务角度来讲,你单位一直采取的错月发放上月工资,从根本上来说,前期会虚增一个月的利润(即头一个月),中间变化不大(假设人员变化不大),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会多交,税务局会非常欢迎,
从财务角度来讲,应付工资出现借方余额,在下月会调整为零,在报表当月,可以将借方余额调整到其它应付款项目下,这样在资产负责表上就不会出现负数项目了,也不会影响整体报表变化。

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期收入与费用要配比,当月应该计提当月的工资,所以你以前一直是少提一个月工资,在1月份发放两个月的工资时,应付工资出现负数,就是说少提一个月工资,你单位的利润虚增了。你应该补提元月份的工资,在以后也应该当月计提当月工资。

你这样处理是对的,财务报表出现负数也没有关系呀,做一个财务情况说明就可以了,你若实在不想,也可采用LUOWEN69的办法,调整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最好以后发工资通过预提费用科目。

同意LUOWEN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