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蜂窝中路到永定路口:请教2个国际贸易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4:25:13
1.某公司外售杏脯1.5公吨,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交货时,由于次种包装的货物短缺,于是便将叫包装(每箱仍为15公斤,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0.5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绝收货,卖方则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2.SHIPPING MARK:KD-SPORTAR/HAMBURG/C NO.1-UP现已知货物共5000箱,其中ART.32的商品为1200箱,ART.45的商品为1800箱,ART.50的商品工2000箱.问
提单中的唛头应如何缮制?

1.责任在卖方。可以和买方商谈,承担换包装的费用,买方若不同意只能退货或者在当地销售掉。
2.KD-SPORTAR/HAMBURG/C(ART. 32) NO.1-1200
KD-SPORTAR/HAMBURG/C(ART. 45) NO.1-1800
KD-SPORTAR/HAMBURG/C(ART. 50) NO.1-2000

1、责任在甲方,但与合同不符时应事先与乙方主动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