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瓶子的黑白装饰画:一个企业同一业务能否同时采用两种会计政策?比如:折旧方法既采用直线法又采用产量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4:59:37
比如某一会计期间只领用20元低值易耗品,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12个月摊销,30元低值易耗品分次摊销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是否可以考虑改变摊销方法?

这是不可以的。准则要求,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轻易改动。

会计法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会计工作的一贯性原则: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对同一会计事项,常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为了保持会计资料在各期间的相互比较,对已选用的某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应力求一贯地加以使用。会计核算中坚持一贯性原则,前后各期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可以制约和防止企业单位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会计核算、报表资料。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稳定不变,前后一贯,但是强调一贯性,并非严格限制企业单位一旦采用了某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后绝对不能变更。一贯性原则的运用,含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倘有正当的理由,如客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证明原来所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已不合时宜,企业单位可以改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其他方法。但是这种变更,变更的理由,变更对本期和前期利润或亏损的影响,应该在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不可以,一种会计方法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改变

在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改变会计政策,一,法律法规要求你改变,二,改变后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