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村户口阳光高考:18岁以后是不是父母对子女就无义务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1 00:54:19
绝对这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不能概括地说18岁以后就没有义务,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子女已经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即使没有年满18周岁,父母对子女也没有义务了,如果子女尚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能力的父母对子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果子女18周岁以后继续求学,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也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扶养义务与抚养义务的区别是扶养是监护人对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养育义务,扶养是成年人之间或同辈之间的供养义务。

16周岁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父母也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按实际情况来说,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要等到子女完全就业才可以解除。

在子女上大学,考研期间,甚至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没有办法不履行。

没有抚养义务了.
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主要看有没有独立生存能力。
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缺乏独立生存能力,父母就有照顾的义务,权当是父母没有培养好子女的生存能力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