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周刊:商场有权利搜查促销人员的包包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2:07:47
学校放假了,在朋友的帮忙下,我找了个在商场促销巧克力的工作。

今天一下班,我就换了衣服,拎着我的包包打算回家,可还没出到员工通道,便被门口的保安叫住了,我没听清她说什么,我以为是问我的工牌呢,我就把我的工牌翻给她看了,谁知她说不是,要看包,我不太理解,也没想什么,就把包放在台上了。她就把我的包包打开来,左翻右翻,翻完了就看看我,意思检查完了。我当时气坏了,我问,你这是干什么,她居然说,例行检查。我很生气的回了一句,那也不能乱翻人家的包啊!!然后拿着我的包气冲冲的就走了。

我真的很生气,我只不过打个假期工而已,也太受气了吧

真的很想知道,商场真的有权利这样子吗,希望有专业人士讲解一下~谢谢大家了~
今天,那个商场又说要检查我的包包,我很生气,我就说你们有什么权利检查我的包,你要看包可以,你报警吧,让警察来看好了
他们就说,是自检,是你打开包包给我们看,我们不动你的包。我就说,你这不也是要看我东西吗?
反正僵迟了很久,他们就问,你工牌呢,没收了我的工牌之后说,不用看了,你可以走了。
然后,他们又说,商场都是这样的,不论什麽人,促销人员啊,办公人员都要看的,上头交代的......总之,这是规定。然后说,在什麽入场时,签的东西都有写。我当时没有细看,现在只能怪自己了。

当然是没有的,如果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有可能涉嫌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非法搜查罪,是指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包括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和有搜查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在现实生活中,非法搜查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寻找,丢失的财物,有的是无根据地怀疑某人偷窃,有的是挟嫌报复,也有的是出于贪财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由于非法搜查伴有强制手段,因而必然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同时往往有辱他人人格,因此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名誉的双重侵犯。

不一定成罪,但肯定这样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