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泊桑短篇小说集好词:问个土地征用补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7 09:04:40
家在南京,土地被征用了,据说农名可以有补偿金,遇到这种事,想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帮帮我嘛?

南京:以区位条件和建设项目类型作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测算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有所创新。一是以区位条件作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测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保养费的测算标准按地理位置分为三个层次,根据不同地类确定补偿标准。二是测算安置保养费时考虑区位条件和建设项目类型。首先,对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货币安置,分为安置和保养两类;其次,在确定安置保养费标准时考虑区位条件,即将全市分为主城范围以内、主城范围以外市区范围以内和五县范围3个层次区域;第三,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按市政和非市政建设两类,确定不同的安置费和保养费标准;第四,对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性别、年龄不同,分别予以安置或保养,并实行自谋职业、自行保养的原则。

继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又再次出台《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面向江南8区,对征用集体土地如何安置、补偿进行明确的规定。记者获悉,这两部征地拆迁新政目前已经正式施行。

主要适用农民房屋拆迁

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同,新出台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民的土地、附着物等补偿和人员安置;二是征地涉及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以及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改建、翻建的房屋拆迁。

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补偿安置标准,适用于江南的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8个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征地拆迁政策,由这些区(县) 的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线以上,参照市里的新政策自行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盗门浴缸怎么赔皆有规定

与旧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比,新标准几乎涵盖了征地拆迁方方面面,操作性更强。

记者看到,现在实施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共有6大类23个大项130多个小项补偿费标准。大到土地、青苗、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小到防盗门、浴缸、坐便器等房屋装修单项,其补偿标准全部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还适当提高了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农业人员安置补助、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标准。拆迁的农户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其中的特殊困难户,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将不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

绕城公路以内必须货币补偿

据介绍,今后凡是建设征用土地,需拆迁农民房屋的,拆迁人都必须按照《办法》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记者了解到,对于绕城公路以南的区域,拆迁将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

按照规定,我市实行货币拆迁的地区包括: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不含江心洲街道)、下关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燕子矶、马群、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宁南、赛虹桥街道和西善桥、铁心桥两街道秦淮新河以北范围。

用地位于绕城公路以北的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栖霞区八卦洲、靖安镇、龙潭街道,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和西善桥、铁心桥两街道秦淮新河以南范围内征地撤组的,同样必须实行货币拆迁。

公告后突击盖房一分不赔

对于不少人得知自己所住的地区即将拆迁,突击盖房混取赔偿的做法,新《办法》明文规定: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另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均不具备的,将被视为违法建筑,同样不予补偿。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5。

拆学校、医院按1.5倍赔偿

据介绍,凡是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必须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倍计算,但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对于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

另外,房主将房屋出租,拆迁人只对承租人因为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为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兜底”

新《办法》还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纳入全市下岗和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同时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包括新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已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均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体系。

按照省里的部署,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南京还将于今年在江南8个市区和江宁区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有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谎报数据就是犯法

为了保证征地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办法》中明确了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形式对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今后,被征地拆迁单位或部门谎报有关数据,在征地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截留征地拆迁费用的,将一律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同样要由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