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地难为情:受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范围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6:55:25
好象不符合存货确认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存货是指各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或完成有关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包括储存待售的商品和完成生产经营与业务活动所必须储存的材料物资等.具体地说: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都属于存货。
存货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远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范围之内。
所以,受托加工物资不应属于存货范围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