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手机专场:新合股创立的公司,有没权要求其无条件退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4:28:41
新合股创立的公司,在创立时没有签订书面上的约定,现在另一股东一直拒不支付当初认缴的出资,在此情况下,有没权要求其无条件退股?注册资金是借用来的,在注册完后已被抽走!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所以你们现在要补订一个合伙协议。然后以其中一个合伙人不履行出资义务为由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