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官换机在哪买靠谱: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0:16:10
前天晚上我胃子处疼痛了几小时后,去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检查,打了B超.最后确诊为胆结石.上午十点多输完液离开医院时,医院把我买的病历表本本和B超图收了,说医院要存档,但是我在单位请病假必须得出示病历本.所以我要求医院返还.院方不同意返还,说可以重新买一本病历表让医生填起.

这种事我还是在医院第一次遇到,患者必须得买两份病历表,而且照的B超片也不能带走.

请问院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做为消费者应该采取何种手段获取自己的病历表和B超片?

一般来讲,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如果是需要请病假的,医生会给患者开据“诊断书”,并注明建议休息时间。在单位请病假应以此“诊断书”为依据,不知道为什么你所在的单位还要病历。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医院给重新写一份病历是不合适的,因为那不是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B超片作为病历的一部分应当归入病历存档。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