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间男装店得多少钱: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3:10:03
知识产权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了。下面我说一案例,请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罗是一离休高级工程师,被甲公司聘请,在甲公司从事设计工作,但是一直未与甲公司签定任何正式劳动合同。公司给予待遇也很低。而且甲在公司受到排挤。3年后,罗研发出高新产品,但仍未到重视。心寒之后。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乙公司老板,帮乙公司中标高新产品,后期乙公司老板自行雇佣员工从事设计,罗不再介入。但中标期间罗一直未完全脱离甲公司,也就是说一直没有辞职,后期甲公司得知,甲公司以伪造合同和标书副本(标书上有罗签字)起诉罗。请问罗是否能胜诉呢?
罗研发出高新产品,是在甲公司研制的,自己是主任设计师。产品隶属于甲公司,但帮助乙公司中标时,对客户声称自己是乙公司主任设计师,客户知道罗的名气,因此让乙公司中标,也就是说,没有罗直接参与,乙公司是无法中标的。

你的描述不是太清楚,不过:
不论单位对待员工怎样、待遇的多少,只要该产品是种职务行为,或依据该单位的设备、财务、资金等条件而发明的,或者是该单位指派发明的,除非有合同约定该专利的权属,该专利的所有权都是该单位。
对于招标问题,劳动法和招投标管理法也有相关的规定,本单位人员透漏标底、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中标的,相互窜同损害公司利益的等等行为的招标结果无效。对于,在职期间的此项工作,公司法约定,公司高官、技术人员等不能举办同类性的竞争或关联企业,也不能在该种单位任职。

如果罗帮助乙再研发,是利用了甲公司的设备,原材料等必要的设施条件,其权利就属于甲公司所有,罗就不能胜诉;反之,罗是自己独立研发的,就可以取得权利!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解释!

帮乙公司中标高新产品?
是什么意思?

你的问题说得不是很详细,没有办法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