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3d画:我还能上诉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18:25:24
我现在的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从购买到现在都是租给别人住。2005年6月30日王某拿出20万元借条起诉我们两公婆,说那套房子是我老公借他要20万元买的,要我们两个偿还20万元借款和3万元利息,法院2005年7月30日根据我老公写的借条(借条我没有签字)判决我们两个偿还。现在我老公提出和我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和所欠王某的23万元是不是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我怀疑所欠王某的23万元是伪造债务,我还能上诉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1)你可以上诉。

2)借条上只有你老公的名字,如果你能证明你确实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是他自己换钱。你可以起诉他们合伙陷害善意第三人

3)那房子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要离婚的话,房子你也有一半。

一审的情况下,不论你是否知情你都可以上诉,因为这是程序权利。切记15日内一定要书面提起。

这笔借款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共同债务,无论是否知情。不过有啥关系,那房子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要离婚的话,房子你也有一半:)并且,以往没给你的租金也得吐出一半来。

你还是有利的,房子现在看涨。

2005年7月30日判决的,如果不是最近半个月之内送达判决书的话,就过上诉期了。
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房子也是共同财产,6年来的房租也是共同收入。如果你丈夫要离婚,在这个财产问题上,你也不吃亏的。

1)上诉权是程序性权利,你可以上诉,但不保证胜诉。但并如果房子和20万的债务都已经判为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判决结果是不会有太大变化。

2)“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

借条上只有你老公的名字,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对善意第三人的借债仍看作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王某借钱给你丈夫的时候知道他是未经你同意以他一个人的名义借的。这条证明起来很困难。常言道,举证之处,败诉之处。你能证明你不知情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只能算共同债务。

3)那房子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要离婚的话,房子你也有一半。 租金也是两人共有财产。所以从结果上来看你并没有吃太大的亏。

上诉是可以上诉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只要在一审作出的15日内。但就你所面临的问题本身说:
1、债务是否伪造的,你要搞清楚,这非常重要,涉及到你们财产的分割问题。要弄到确凿的证据,因为如果没有证据即便真是伪造的在诉讼中无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
2、如果可以证明是伪造的债务。你可以直接要求依法分割财产,房子当然有你的份,债务既然是伪造的当然不用你承担。不用在意买房时你知不知道,因为你后来知道了你家有这套房子,而且并未表示异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默示的追认。
3、如果债务不是伪造的或你无法证明是伪造的,那就房子和债务你各有一半。因为,首先,像我前面说的你不能主张你对房屋的购买不知情;其次,在对方起诉你们还债时,你并未主张你不知情,这也可以视为一种默认;而且你以你不知情为由只能要求法院判你丈夫的借款行为无效,而无效的后果也是把借人家的钱还给人家。

要说上诉,你已经过了期限.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王某的20万元借款要你们夫妻二人偿还,即认定该债务为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又认定了所借款项用于买房的话,则你丈夫所买的那套房子理应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买房子的价值和借款相当,到时你就提供法院原来的判决主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了.如果所买房子的价值明显低于借款,而你根本不知道借款的事项和用途,你看能不能就原来的案子向法院申诉要求重新审理.但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会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