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树图片手绘:妈妈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10:57:40
妈妈的父母已经去逝了.她父母留下了遗产.据妈妈的弟妹出示的遗嘱上没有妈妈的继承的份额.那份遗嘱上的证人是她弟妹的两个亲弟弟.而且是用铅笔写的.第一次开庭时法官询问过是否有遗嘱.都回答的是没有,开过3到4次庭以后小舅妈才拿出这份遗嘱.要是这份遗嘱是姥爷的真实意思表达.我们也认了.可我们怀疑这份遗嘱是在姥爷意识不清或者舅妈的胁迫下做出的.当时并没有当家子或者一个亲人在场.我妈妈该怎么办.

按照《继承法》规定,亲生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来告诉你应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一、这个司法解释早在2002年4月1日起就实施了。法院通常按规定会给你们诉讼双方30日的举证期间,开庭前举证期间结束,也就是说,在开庭时双方都已经没有资格提出新的证据了。

二、他前几次开庭已经提出过没有遗嘱,后来又说有。自己对同一事实作出了不同陈述,其本人陈述的可信度已经被本人的行为所证明。

三、法院对这类证据本来就不应该质证。如果一审法院强行质证。你在二审时可以提出一审程序违法,从而撤销一审判决。

在法庭上,你妈妈只需要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对此证据不予质证,这份证据也就不存在了。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举证不力,后果嘛,你自己想吧。。。。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是关于本案适用的《继承法》的规定。现在疑点在这份遗嘱上,我的建议是做司法文件检验,弄清楚此遗嘱是否真是贵外公的亲笔书写。如果系伪造,篡改过的遗嘱无效。
要证明你老爷当时是意识不清或者受胁迫、欺骗,就很难办,需要找证人的。难度有点大。
如果本遗嘱是代书的,因为没有合法的见证人,也是无效的。

质疑遗嘱的效力
为什么是铅笔写的?
是你姥爷的字吗?
由于见证人的特殊身份
要求其证明效力打折扣
需要另外的证据证明遗嘱的效力
..
各位高手有何意见?

根据楼主的述说,可以肯定遗嘱是爷爷的亲笔自书遗嘱.
但在第一次当事人说没有遗嘱,而后又说有遗嘱,说明他们很清楚遗嘱的效力有问题。很可能这份遗嘱本身是你爷爷书写,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效力上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去做司法文件检验,也许在遗嘱的细节上并不是你爷爷亲自持笔~!

两条方案:
1、申请笔记鉴定、和书写时间鉴定,都很容易作的
2、主张证人的无效,因为和厉害人有特诉关系
另外,举证时间也存在瑕疵。
最后,可以主张姥姥的那份遗产,即全部财产的六分之一。

你说的很不清楚 ,这份遗书上有没有签字,有没有注明日期。否则是不能生效的,我觉得很明显,你的小舅妈是有意的,她觉得这样打下去,得不到更多的财产,所以才拿出来的,首先,这份遗书要有签定部门的认证才可以判断这份遗书是不是你姥爷的真实意思。如果这份遗书不生效的话,法院会判定你姥爷的各个子女(包括你妈妈),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的,而且财产也是等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