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版柯南简笔画:物价局是干什么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0:22:18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 价 局 主 要 职 能:http://qpinet.qingdao.gov.cn/department/wjj.nsf/jianjie/1?OpenDocument

说句最简单的,物价局除了养些闲人外,其实就是为是有个机构,堵住悠悠众口;物价局调整某些领域的价格,公开说就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情况,但实际上考虑了多少,真是只有他们知道了(在物价局里面做事的人非富则贵,会介意你升那么一点价格吗?大家自己想吧)。不过物价局里有一个真正是为大众服务的机构,就是价格认证中心,可能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个部门的存在,更不要说是用来干什么用。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某人被偷了东西以后去报警,那么这案子应该算是什么级别的案呢,公安机关是无权设定的,他们所依靠的就是价格认证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捉了一个犯人,该判什么刑,判多久,靠的也是认证中心所评估的涉案物价格。而且他们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我自己就是其中一员了。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规定作价原则,制订、调整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三)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拟定年度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年度价格控制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审批、核发《收费许可证》。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按照分工对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价格活动。

(八)负责重要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检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指导价格信息服务,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九)负责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拟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一)负责价格鉴证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区、市价格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 价 局 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规定作价原则,制订、调整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三)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拟定年度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年度价格控制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审批、核发《收费许可证》。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按照分工对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价格活动。

(八)负责重要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检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指导价格信息服务,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九)负责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拟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一)负责价格鉴证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区、市价格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执行价格法赋予的一切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