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案认识五官:有关行政机关与临时人员签定合同事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2:19:10
我们单位每年都要与临时人员签定合同,本人想就劳动合同咨询一些问题:1、单位可否将应该负担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经费直接在工资中支付给临时人员,由其自行办理。2、上述保险的具体金额比例是多少。3、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与临时人员续约是否还需给予临时人员一定补偿金。(或者是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支付补偿金)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请问医疗期的具体时间如何判定,如果不能判定,是否当该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第二十九条与第二十六、二十七是否矛盾呢?

临时员工应该是按照劳动法的吧。一般是没有医疗事业保险的。如果解约可以付也可以不要付。医疗期应该是具体情况不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