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仙子公主第六季:怎样追究网吧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3:37:39
某青年(20岁)在网吧上网时于凌晨1点被一社会混混(16岁)因小事杀害,责任应该全在凶手。但是,网吧存在以下情形:事发时没有管理人员出面制止,没有及时报警(后来还是被害人的朋友报的警),没有组织对受害人进行抢救,违反规定超过晚上12点仍在营业。麻烦的是凶手可能没有赔偿能力。
请问:
1、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能否将网吧列为第三人?第三人承担什么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其他?
2、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只告了凶手,但凶手没有赔偿能力,能否另外单独起诉网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
  第八十六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项是对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之外的概括,实际上是一种兜底式的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与被告人之间应存在着某种的特殊关系,才使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
  要明确认识到:(1).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2).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网吧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是凶手没有赔偿能力,就只能自认认倒霉了。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能将网吧列为第三人!因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既如果被上诉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第三人必须代其履行!
2、可以单独起诉网吧,这个案子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但赔偿会不多!若以《合同法》起诉,赔偿会多些!照你所说这个案子,网吧不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会承担部分责任!

能查出来就追究,查不出来就没办法了。

上面的论述在法律意义上讲确实是有机可寻,但按照现有的法规还有案例,网吧与伤害者都将承担起这起法律责任,这个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和你详细说明清楚其中的原由,这个绝对可以提起诉讼,按照中国人民公民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制止这种不道德的非法行为,而出于运营的管理商却没能站出来说句话,你可以告他一个网吧经营管理不善,防卫措施没有做好,不禄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如果那个伤害者未成人,再告他一个准许未成年人进入而不遵行国家法律与政策,致使悲剧的发生,再付连带责任。这个罪名可不轻呀~国家是严禁的而且他却让未成年人下来`搞不好公安部的人都和政府都跑来出替你说话,毕竟这在他的管区范围内既然出现有未成年人在网吧杀人,这正是证明他们的力度与执法度不够,相信这个可以让他们坐立不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