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钢筋长短向怎么放:"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这句话出自何典?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2:42:17
谢谢

1,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说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它与法制相违背的,要达到一个法治社会第一点要公布法律,人人知道法律如何规定,我们才能够知法、守法。

2,倒!怎么会出自子产《铸刑书》!!正是子产的《铸刑书》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
(1)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策略。"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后来,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宽服民",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 "以猛服民"。

3,“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

资料来源:

http://post.baidu.com/f?kz=37970211

网址中有以下内容:
2 回复:【世界上第一位完成奴隶制改革的郑子产的文明成就】

第十段 第六行有:“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

第十段(全文)

这些都是划时代的大事,是当时社会、经济的变革在法权方面的反映。原先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和劳动人民,本来是用刑的。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残酷的刑,可是他们没有公布的成文法。《书经》中的《吕刑》说,“五刑之属三千”。照一般的解释,这就是说,刑法的条款有三千之多。但《吕刑》没有说这些条款是公布的。对于奴隶,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刑,完全由奴隶主贵族自己临时决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样,他们就可以任意屠杀奴隶和劳动人民,使奴隶和劳动人民经常处于极端的恐怖之中,以维持他们的统治。

4,楼上哪个胡说八道说什么语出:子产《铸刑书》 的!!!我真想打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我找到的说法是:

法应公布、清晰、易明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春秋时代,刑律掌握在贵族手中,供他们任意运用,故有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传统。胡适指出:“须知中国古代的成文的公布的法令,是经过了许多反对,方才渐渐发生的。”台湾学者张伟仁指出,春秋时郑国的子产把刑书铸在铜鼎上并把它公开展示的意义,在于向人民保证法律定将贯彻执行,其运作将有高度的可预见性,再不会被官员恣意运用。当时晋国的叔向却写信给子产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后来晋国的范宣子也把刑书铸在鼎上,孔子评论说:“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由此可见成文法的公布在当时是争议的。

是奴隶制度下对司法专横的说法。
语出:子产《铸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