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钻石在哪一层:正义 =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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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 = 有罪?
2002年2月27日晚,栾世跃无故辱骂和殴打李永,把李永打的口鼻出血。金显和姬长山将栾世跃拉开,李永上前和栾世跃讲理,栾世跃又继续殴打李永,金显和姬长山又一次将栾世跃阻止住,栾世跃乘人不备再次冲向李永,继续殴打李永时,金显为保护李永将栾世跃抱住,栾世跃用手卡住金显的脖子向后推金显,进行挣脱,使金显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在地,栾世跃随后也倒地。栾世跃造成了左股骨骨折。李永在被打的过程中始终没有还手。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判((2005)和刑初字第308号)我过失致人重伤罪;并判我赔偿栾世跃7万4千元。
由于上述不公正的判决,致使我被刑拘9个月12天,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成为有罪的失业人员。
谁能救我?
附: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律师辩护词
2005.12.25
谢谢!

金显

1,首先要确认你的行为与栾世跃受重伤的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从你的一面之辞(抱歉我这么说,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我知道事实可能就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作为中立的法律来说,你的叙述还是一面之辞)来看,栾世跃用手卡住金显的脖子向后推金显,进行挣脱,使金显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在地,栾世跃随后也倒地。那么,我个人认为,栾世跃的挣脱行为是导致他最终受伤的原因,而不是你的行为....因为,你的行为没有伤害栾世跃的故意,而是一种阻止栾世跃对李永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见义勇为的范畴....属于排除危害性行为,并没有防卫过当的侵害.....

  2,这里的第一个焦点是,你是否防卫过当?从你的叙述中,我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你的擒抱行为一般不会产生危害结果, 所以,你的主观上没有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应当认定为意外.........

  3,你要证明的是主观方面,你没有过错,没有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法院认定了,就应当认定为意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需要客观方面的佐证,就是说你的客观行为是否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果你的叙述是客观的,那么,我认为你的擒抱行为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是栾世跃的挣脱行为才是危害结果的因.....

  5,建议你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审,以恢复你的名誉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6,虽然非常困难,但是,如果你的人证(比如:姬长山/李永)和物证都充分,还是可以拼一下的....比如到信访局上访等....唉.....有些公道不讨不行....否则你的人生从此无法翻身了........

  7,实在不行,你打电话给南方周末等具有全国影响力,而且敢于报道的媒体,让他们出面调查解决你的问题......花2块钱买一份南方周末,头版有他们的4个大区的电话

  8........无语........

你的辩护律师没有告诉你怎么办吗?

不是还有市中法吗~

你应该争取姬长山和李永的支持,证明你当时的情况.

你现在已经服完刑,可以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为你翻案!

一、只有案件翻盘,行政处理才能翻盘(工作和党籍)。
二、找外地律师(本地律师往往害怕和官斗,尤其是司法机关;本地律师也容易和本地各种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能影响对你朋友权利的保护)
三、从案件介绍看,应当朝“正当防卫”辩护,万一不行,定过失——非故意犯罪,党籍和工作还有希望(到工作机关上级监察部门申诉)
四、注意:律师可以查证据,证据很重要;从案件看,当地你朋友力量对比太弱,要注意从外部施加压力(法律和舆论方面)
五、建议:一要有拼到底的毅力和决心;二要到北京找路子宽、有实力的律师

找个好点的律师,争取把性质定性为见义勇为或者是帮助人时的不慎,也许可以翻盘。但,希望不大!法律就是法律,它只讲事实与证据,不讲人情!

我作为一名在外地工作多年的沈阳籍干部,为我的家乡的司法部门竟然如此草率而不负责任的处理金显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感到可耻!
强烈支持金显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坚决支持金显公民向上级司法部门依法申诉讨回公道的正义行动!

把金显的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定性为“过失伤人致人重伤”是极为荒谬的!

首先,金显的行为应该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是什么过失。金显见到栾某恃强凌弱一再的无端殴打始终不还手且已经口鼻流血的李某时,不论是从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还是出于公民道德正义的初衷,积极地上去制止,都是我们的社会应该积极倡导和褒扬的正义之举。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其次,金显的行为不存在造成栾某致伤的故意,是在栾某的推搡下自身失去重心倒地的同时带倒了栾某,而且,金显也无从预见到双方倒地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并不是能够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而放任这种可能的后果发生。要我说后果的最后发生,只能是一种意外,是一种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避免的结果。换句话说,完全是行凶者栾某咎由自取,自己“作”的!栾某一再的行凶打人才是导致自己致伤的原因,这个因果关系谁都会看得非常清楚。

现在,和平区法院个别办案法官偏听偏信,不听当事人金显的合理申辩,不听当事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此案所提出的观点和呼吁,武断的对这个案子做出了显失公正的判决。严重的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是一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不法行为!必须予以立即纠正!

试问办案法官:当你身穿法官服头顶国徽肩扛天平,在庄严的法庭上作出这一颠倒黑白的判决的时候,当你明知这样的判决是在为行凶者撑腰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无情迫害,却要为了一己私利而信口雌黄的时候,法官大人,你的良心何在?你的职业道德何在??你就不怕因为你的错判而出人命吗???你就不怕把人逼急眼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