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琴军旗系列报价:请问公司的业务章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2 20:14:02
公司的业务章,比如财务章、行政章、合同章,都已经在公安局备案,它们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是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具有效力还是任何范围内都具有效力?
比如,一份销售合同,盖了财务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体问题就是:
公司的一份对外销售合同,盖了财务的章,但是合同里面有不合理的退款条约,现在客户要求不合理的退款(未退回损坏产品,却要求退全款)。请问合同生效吗?

关于印章的问题只有一个印章实施细则,但并未具体规定如何使用,就合同法32条而言只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没有其他相关方面的解释,一般常识性理解是具有对外效力的印章,当然业务专用章具有对外效力,所以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本人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一、这份合同是不是对方拿到盖有贵司财务章的空白纸后加上文字的?也就是说这是不是一份假合同?如果怀疑是这样,可以申请文书鉴定。
第二,如果是贵司掌管财务章的财务人员被对方骗盖公章或者与对方恶意串通制造这样一份合同,则可以提出对方明知财务人员不是业务人员无权签订合同(系无权代理),却与其签订这样的合同,对贵司没有约束力。
第三,如果上述办法都不能解决,则可以考虑,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予以撤销(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一、业务专用章的管理、保管权限:
第一条 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业务印章由前台文员保管。
第三条 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第四条 用印人所在部门与保管人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二、业务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 凡是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章。
第五条 为规避风险,印章审批人有权向用印人询问用印材料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决定 是否盖章,经审核不同意盖章的,须向用印人说明理由。审批不说明不予盖章理由的, 用印人可向总经理投诉,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盖章。
三、用印盖章材料要求: 第六条 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 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 第七条 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盖章。 四、使用印章程序: 第八条 用印人申请使用印章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用印申请单》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 申请单由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 电话确认真实性。 用印申请单经总经办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依此进行盖章。若无总经办签字,且需要立即 盖章的,由保管人电话请示,经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在申请单上补签字。 需保管用印申请单的复印件,以便对盖章情况进行核实。 2、保管人进行盖章 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 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3、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 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总经办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复印件可由保管人在公司进行复印。
4、用印人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用印人必须如实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5、总经办核实《用印申请单》、《业务章盖章登记表》、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 材料交给用印人。
五、用印时间地点: 第九条 业务专用章要妥善保存,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申请用印,如在五、用印时间地点: 第九条 业务专用章要妥善保存,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 节假日使用,需电话向总经办申请,由总经办指定时间地点印章保管人进行盖章 第十条 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办公区域使用。
六 、印章的保存
第十一条 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需将印章保存在保险柜、带锁的文件橱中, 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该公章,否则有此产生的责任有保管人承担。
第十二条 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收好。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行为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处罚规则 第十六条 保管人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的,处罚款 元。 第十七条 保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盖章,并给分行业务造成影响的,处罚款 元。
第十八条 保管人对空白材料进行盖章的。处罚款 元
第十九条 由于保管人的原因致使用印人自己盖章的。处罚款 。 第二十条 保管人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区域的。
第二十一条 保管人没有妥善保管印章,造成不利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保管人没有按照用印程序进行盖章的, 第二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 印章的使用监督 第二十四条 总经办监督印章的使用情况,每月16 日,1 日对分行使用印章情况进行 核对,通报。 第二十六条 罚款由总经办执行,罚款费用入公司慈善基金 。 ‍

未退回损坏产品,却要求退全款?这太夸张了吧,除非你们卖的是一次性的商品或某些没办法再退的商品,又或者是你们签的合同里确实有这样的约定(即可以不退商品只退款),否则以一般的买卖合同来看,都是应该双方互退的呀。

我想你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抽象得讨论这个问题吧?抽象得讨论这个问题恐怕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建议你将具体的事情以及合同上签章和履行的细节讲一下,有时可以从其它角度解决问题。

根据您的补充,你们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起码你方已经不能以盖章问题主张合同未生效了。
对方主张商品不合格、要求退款,他们应当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国家规定的,你方没有义务退款。如果你们确有义务退款,而且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退款,当然此后你们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继续承担返还货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返还货物的担保后再退款)。

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公章不能随便的乱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