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25被击落:王蓉的《芙蓉姐夫》构不构成侵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03:08:21

1,有可能,如果芙蓉姐夫存在的话,就是说芙蓉已经结婚了,芙蓉姐夫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因为他不是公众人物,享有普通人的人格权...

2,但是,芙蓉姐姐的人格权有一定的限制,因为她是公众人物,这里涉及公众人物的人格权的让渡....比如,布什被人丑化,他不能提起诉讼告丑化他的人,因为他是公众人物....既然她愿意让别人任意评价她以获得知名度当然要付出相应的人格权(如隐私权等)的让渡...

3,而芙蓉姐夫现在属于不特定的人,对不特定的人进行丑化,没有适合的主体....我倾向于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反正确实很刻薄,尽管我对芙蓉姐姐也深恶痛绝,但是我认为是她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起诉的。那个歌编了不少内容,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嘛。

关键在于芙蓉姐姐,这只是一个网名,这个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呵呵`` 这个嘛`` 不属于我们讨论范畴`` 但知道也无妨```

应该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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