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公示牌核查表:“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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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引用过这句话的
辜,就是有罪。不辜,就是无辜者。经,是指法律规定。这句话是说,宁可自己不按法律规定的办,自己失职,也不能错杀无辜的人。号称是古代中国疑罪从无的名言。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

皋陶向舜帝阐述了自己以刑罚引导道德的司法观念:您的治理本身就是很宽和的。“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刑罚不会株连到他的家人、后代,但赏赐则可以惠及其后代。“宥过五大,刑故无小”:假如是由于失误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使损害比较严重,也是可以宽恕的;相反,假如是故意损害他人,则要予以严惩。“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假如一个人的犯罪事实不是很清楚,那么,宁可从轻发落;假如一个人的功劳有点可疑,那我宁可相信那是真的,并予以中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决不错杀一个无辜,为此,不惜放过一些可疑之人。“好生之德,恰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我们在司法活动中始终贯彻了这种宽和精神,这种做法得到了民众的认同,因此,他们也就积极向善,而不再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