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深圳市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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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的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
  深圳又称鹏城。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们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今天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公元590年(隋开皇十年),废东官郡,宝安县改属南海郡,县治在今深圳南头。公元757年(唐至德二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县治迁往东莞,于南头设屯门军镇。
  宋朝时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公元1565年,又在南山半岛设立了南头水寨(广东6大水寨之一),为一庞大的军事机构,是“虎门之外卫,省会之屏藩”,管辖与牵制范围东至潮汕,西至上下川,南至大洋。明朝初年,中国舰队出使南洋,开航前必到深圳赤湾天后庙祭祀祷告。
  有600多年历史的南头古城,曾是广东省东南的政经重镇,也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区的政治中心。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
  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意,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清朝初期,政府实行沿海省份内迁50里的“迁界”之举。新安县三分之二土地曾一度纳入东莞县。公元1669年(清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至公元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再复原界。
  公元1842年(清道光二十四年)7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香港岛被英国占领。公元1860年(清咸丰十年)1月11日,九龙半岛因《北京条约》而被迫割让给英国。公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4月21日,清政府又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租给英国99年。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公元1913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仍在南头。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
  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深圳定为“经济特区”;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建市之初辖深圳、南头、松岗、龙华、葵涌、龙岗6个区。1979年10月,设立罗湖区。1980年7月,分罗湖区,成立沙头角区。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特区外的1577平方公里。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特区内设立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蛇口5个管理区。1990年1月,撤销特区内管理区,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区。1993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1997年10月,从罗湖区分出盐田区。2004年成为无农村的城市。

今天的深圳河蜿蜒穿过繁华市区,“深圳”一名,就来源于它,“圳”是指“田边水沟”,“深圳”就是“深水沟”。

据清代康熙年间所纂《新安县志》记载,深圳河在历史上不仅深,而且水流急,每逢下雨便涨起大水,居民来往十分困难,常有人“不知深浅,动遭淹溺”。为此,由负责当地治安的官富巡检司长官廖膺宠主持,于康熙二十八年,在深圳河上,建造了一座“惠民桥”,此桥以石头建造,就是今日“人民桥”的前身。

“深圳”作为地名,最早出现在清朝康熙年间,是个小“墟”的名字,也是个哨所的名字,那个时候,仅有10名驻兵。

“墟”,本为乡村定期的贸易集市,交易完成后人们就会散去,不过在清康熙年间,新安县内的“墟”已发展为有固定居民的墟市,它们多形成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深圳墟虽不大,却比较有名。

其实,“深圳”这一名称,除了带有地理的痕迹外,还烙印了移民文化的色彩。它是客家移民南迁,带来的新词汇。

一般而言,移民迁移到新的地方后,常把旧地名搬来使用,借此来表达对根的溯源。通常情况下,移民不是照搬原名,而是使用与原居地相同的地名通名。历史上,岭南地区部分客家人是从闽北、浙南迁来的,这些地区常见的地名通名中,就有坑、潭、洋、坪、圳等。

在浙江也有一个同名的“深圳”,此外还有浙江丽水的愈岸、永康的圳头;江西进贤的温家圳、萍乡的圳口、何家圳;湖南新宁的圳源垌;广东大埔的圳头坑、梅县的高圳等。这些地名出现的年代,都在宋代以后,是南下的北方人带来的古汉语,在南方演变成方言后,产生的方言地名。

“宝安宝安,得宝而安”

宝安境内有宝山,“得宝而安”。明朝有书记载:“得其宝者安,凡以康民也。”“宝安”在历史上就这样拥有了自己的名字,含有吉祥用意。

这座“宝山”位于现在的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宋朝有书记载:宝安“山有宝,置场煮银,名石瓮场。”所以,此“宝”实为银矿。

“宝安”作为县名,从公元331年的东晋年间算来,已有1670多年的历史。公元331年,东晋设郡,下辖宝安等6县,宝安县范围包括今日深圳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东莞市部分地区、番禺县南部、中山市等地区。这是在深圳地区设立郡、县级行政机构的开始,也是深圳城市历史的开端。

深圳地区自从唐朝中期起,归入东莞县管辖,毕竟距离较远,治理鞭长莫及,深圳、香港地区频受倭寇、海盗侵扰,尤其在明朝中期以后,兵灾不断,因此经南头乡绅的提议,在广东海道副使刘稳的支持与筹划下,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在宝安故地建“新安县”,取“革故鼎新,去危为安”的意思。从“得宝为安”到“去危为安”,可见人民的生存环境与理想。

1914年,因全国行政区域整编,广东省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回“宝安”县名。1993年1月1日,宝安撤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由深圳市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