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救命呀我遇到麻烦了,我该怎么办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7:29:24
本人2004年8月1号进的公司,公司要求实习期为3个月,满意后转为正式员工,3个月后公司没有与我签任何劳务合同,直到2005年11月21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我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到公司办理终止手续,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哪!谢谢各位大哥大姐!请多多指点迷经?

这样的劳工问题太多了。朋友,我想你在试用期三个月满时没有主动的与该单位联系签约事宜,应该是心存侥幸心理。不过,单位方面的态度是不明确的,你的态度也是模糊的,所以你要采取劳动仲裁途径的话,我想,你的责任是有漏洞可寻的。我建议你可以和单位方面进行一次正式的谈话,和单位的指定代表太清楚你的真实想法,以及整个工作一年多来的你的情况,可以写成书面汇报最好,并复印。当然这份工作你满意的话。同时要了解为何不与你签合同的前因后果,都让有个明确的答复。以次,看看有没有可以回旋的余地。如果没有,就在劳工的相关法规上与他理论,看有什么说法。实在不行,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一路顺风。

因为你还是在试用期内,所以公司跟你解约是完全可以的,他们只要随便编个借口,比如说你技术不过关,或者工作态度不好什么的,你也就只能认了,把工资一结算,另寻出路吧

1.找经理谈一谈,看是什么原因再作决定;
2.咨询一下周围同事;
3.投诉他;
4.认了。

1、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保护,只是你必须进行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3、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参照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终止合同是可以的。
但你可以
1、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交劳动保险等。
2、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对单位可进行处罚,同时,你可以按规定获得赔偿。
3、与单位协商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是法律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试用期是3个月,公司在你的试用期满后,既未通知与你解除合同,又不与你签定合同这是违法的,所以现公司在11月21日才通知你办理终止手续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赔偿,如对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就难说了~!你应该主动要求和公司签合同的啊~!以后做事都要仔细点~!你现在没有合同的话,那也就是实习啊~!让你走你就必须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