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干部名录:我在一单位干临时工有十几年,请问单位该不该给我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6:28:04

当然要上了!
  所谓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国务院1989年10月指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企业需要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招用;确需从农村中招用时,应报劳动部门批准。从农村中招用的临时工,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企业招用临时工,从城镇招用的应当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的缴纳和管理,可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尚未施行劳动法之前,企业分别从城镇和农村招用的临时工在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上是有所差别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施行,企业内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相对于正式工而言临时工的用工形式不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制职工在企业中享有的权利也是相同的。劳动部1996年作出的《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请示》的复函和《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均对此予以明确,强调了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从而使临时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了依据。
  当然,执法的滞后性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而且不同省份会有不同规定,向你这种问题,你可以向市县劳动局反映,他们一定会支持你!

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因为自从劳动法颁布以后,就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了,你的情况应该叫事实劳动关系更准确些。按照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当然包括医保和养老保险了。

楼上的说得不偿失,不知此话从何而来。

20年临时工?服了 说实在的 你就认了吧
单位可怜你会给你部分奖金
打官司?得不偿失

肯定不给了!
领事工你也做这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