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h2燃烧的化学方程式:侦察人员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5:01:19
甲到底是构成了刑讯逼供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是两罪都构成?

应该认定为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刑法记不清了,我觉得是都有,应该有个竞合的问题,要加重处罚
至少他这样取得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依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案中侦察人员属司法工作人员,符合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但是刑法另有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讯逼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