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八毗沙门天: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4 19:13:20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垄断是指对一种地位的描述,指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形势。
而不正当竞争是指采取不合法或不符合道德标准的手段方式,来扩大市场占有率。
一个是对现状的定义,另一个指一种行为,两者不属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