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左转闯红灯扣积分:大学校方的对学生纠纷有无处理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02:15:03
学生打架,被打一方在去医院检查伤情后,要求打人者赔偿相关医药费和损坏财物。
但学生处、保卫处不作为,把处理权推到学院,学院负责人公报私仇,一直未予处理,手中还压着收费单据。

问题;1,能否定为民事诉讼?如可以的话能否按一年的追诉期定?这样应该可以告侵害者;
2,大学到底有没有对这种事情的处理权?我觉得没有,有也只是调解权。但据说一般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推回学校处理?

以上问题望详细解答,如现有执业律师看到这个提问也欢迎和我联系,我已经做好起诉准备
ruinedsky@163.com
因为后来一直未得处理,我又向学校上级反映,结果还是被退回。学院相关负责人因为是认为我的行为是越级上告。因而公报私仇要给我通报批评处分。此等处分不计入档案。

我问过另一个帮人打行政官司的老师,他说在处理结果下来前在行政上要告只能是告不作为,没法告处理不当。
很多制度根本没规定处理时限,它就算给你拖你对它是没办法。而且申诉是向上级主管部门,这样执行效率极其可疑。

问题:
1,此等情形下去派出所报案是否会受理,按一般情况肯定又是退回学校,等于我是越级上告二次,这次连学校都摊上了。何况派出所和属地单位肯定是勾在一起的。告是完全可以,但派出所能否保证权益极其值得怀疑;

2,就算到法院,轻微治安案件还是以调解为主,这下子又是绕回来了,有没有一种能真正有效率的手段?教育部门根本不可信。别看是大学,照样觉得自己是管理部门。
那么多学生诉学校的就没几个胜诉。
所以:单独告侵害者此时是否找法院?但我的票据证据全在学院扣着,怎么才能要回来?能否由法院去要?

1,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任何国家机关和团体(包括党组织)都无权剥夺公民的诉权,诉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权,受到宪法的保护.

  2,你可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如果证据单据被扣要不回来,你可以向法院说明原因,请求法院到学校取证.

  3,你说的治安案件退回学校处理,确实一般大学当地的派出所有这样的程序安排,但是,这个并不是指民事诉讼归派出所或学校管,而是指行政处罚(比如打人者的行政责任,被治安处罚15天以内或罚款归公安机关管理,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或授权学校执行处理,这并不违法)

  4,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学校只有权处理被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理结果,跟你行使民事权利毫无关系.你可以通过学校和打人者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如果你不想达成和解(因为学校的偏袒),你完全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事由是侵权之诉......

  5,要牢牢记住:民事诉权是你的固有权利,没有任何人或单位能够剥夺,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本案中公安机关)或委托/授权的机关(本案中学校)的权力,两者都是合法的权利(力).根本不冲突.....

  6,行政机关或授权/委托的机关可以包庇打人者的行政责任,却包庇不了打人者的民事责任.当然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行政机关或授权机关(委托机关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告委托其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但是,非常痛苦,建议你还是对打人者提起民事诉讼来替自己寻求公道.

  7,具体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具体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资料)

  被告:(具体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资料)

  诉讼事由:侵权之诉

  诉讼请求:

  A,要求被告承担因为侵权产生的6种费用(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注意:要保有完整的发票.

  B,要求打人者当庭赔礼道歉.

  C,精神损失赔偿费.
  (本案件属于轻微伤害建议不要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费,因为一般法院不会支持轻微伤害的精神赔偿,但是在调解中可以提出,真正诉讼的时候不要提出,因为法院是按照胜诉比例分配诉讼费的,所以,真的提起诉讼时不要乱开价)

  D,要求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6种费用计算: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赔礼道歉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9,还没明白可以加我的QQ359378286,我是福建某大学法学院的大四学生,很愿意帮助你,虽然我不是律师,没有实践经验,但是,我在精神上支持你,法律上提供一些有限的帮助.打倒一切黑暗腐败的官僚,荡涤成一个清新的法治世界..........

  10,如果律师的费用太高了,我建议你靠自己打官司,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我如果有空(快实习了)可以帮你写民事诉讼状.....另外,你也可以在知道里征集民事起诉状,这是最简单的法律文书,只要学过法律的都会写...........

其实学校是经授权的行政主体,可以进行适当的行政管理并具有行政管理权。应该说是可以的。

大学生,基本上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是民事的.

学校没有权利给事情定性,法律赋予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独立的权利,在法律上大学生是独立的个体.你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学校只是作为教育机构存在,只有教育权利.没有处罚权.若学校的做法侵害了你的权利,你也有权就学校的行为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这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学院应该处理那学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