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320红色轿车图片:民粹得起源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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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粹主义”与“合法民粹主义”

对民意党以后的民粹主义的研究一直比较含混。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理论界把“合法民粹主义”与“自由民粹主义”(又称自由主义民粹派或民粹派自由主义者)完全搅在一起。但是当年马克思主义者最初批判的民粹主义并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的”民粹派,而是当时学界所称的“合法民粹派”。这些“合法民粹派”仍然是民粹主义者,但他们不“革命”了,即放弃了民意党时期那种激进地主张用武力推翻沙皇的革命观点,而认为通过合法途径、乃至与沙皇合作的途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合法民粹主义”的代表人物是丹尼尔逊、沃龙佐夫、米哈伊洛夫斯基等。

他们被说成是“自由民粹主义”者的主要原因是:当时俄国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通常都是反对革命的,主张用渐进、和平的方式推动政治上的宪政民主改革和经济上的自由市场改革。尤其是在农奴制改革以后,面对日益高涨的革命情绪,以齐切林为首的“自由派”敦促沙皇政府以主动改革来化解与民间的矛盾,他告诫政府:“压迫越强,实行另一种制度的愿望就越活跃。防止革命的办法只能是满足正义的自由要求,及时的改革将消除政变”。而民粹派在放弃了“积极革命行动”主张以后,在采用和平方式乃至与政府合作这一点上,似乎就与当时的自由主义难分伯仲、“民粹派同自由派合为一体了”。但是我们知道,所谓“主义”是要建立一个什么社会。“自由主义”之所以叫“自由主义”主要不是因为他们主张以合法和渐进斗争方式,而是在于他们的这些活动要达到的目的、或者说他们的政治经济纲领是要实现宪政制度和市场经济,即当时人们所说的英国式或美国式的“资本主义”社会。简单地说,凡是不喜欢并且强烈反对资本主义的,都不能说是自由主义者。丹尼尔逊、沃龙佐夫、克里文科等人与旧民粹主义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从力图证明俄国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到被迫承认资本主义已不可抵挡地渗入俄国,但是他们从心底里厌恶和恐惧资本主义,大量撰文谈论的是资本主义对俄国的危害,谈论的是如何阻挡资本主义,谈论资本主义是如何没有根基没有前途。一句话,他们在仍然坚持传统的民粹派的“公社原则”这一点上与革命民粹派并没有什么两样。

至于用什么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两者则是不同的。1870—80年代“积极行动者”提出用暴力推翻沙皇政府,在他们看来沙皇已从抑强扶弱的“人民之父”变成了个人主义的“人民之敌”,摧毁了沙皇政权,传统、纯朴的村社自治就可以长治久安。而沃龙佐夫这类改良主义者则认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政府合作的方式来实现民粹派的理想。在他们看来,通过感化、规劝、晓以大义、体制内的配合运作,沙皇还是可以回到传统的。的确,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沙皇处在“维护传统”和“追求西化”的摇摆当中,这就使得民粹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倾向的人们都可能寄希望于他。以前民粹派认为可以发动革命的时候,宁可把沙皇当作资本主义的罪魁来推翻,但是在民意党失败以后,一部分人觉得“革命”已不可能,而这时又看到沙皇还有许多维护传统的动作,于是乎改弦易辙纷纷回到“合法”的尺度内来坚持自己的价值立场。这些放弃“革命”但仍坚持民粹主义目标的人就是所谓合法民粹派。

但是,这个时期的民粹派中也有一种相反的倾向,那就是不放弃民粹派传统的革命手段,更不与当局合作,但“革命”目的与基本纲领却已经与时俱进,发生了自由主义性质的演变,即由主张通过革命维护农村公社和“人民专制”,变成通过革命来实现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这些人因其不放弃革命,自然不属于合法民粹派,但他们正是后来民粹派中向自由主义、尤其是激进自由主义方向靠拢的典型,其代表就是继民意党之后的革命民粹派政党——“社会革命党”,尤其是该党中的所谓右翼。列宁在《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一文中曾经以赞赏的口吻论述过这些革命民粹派的“自由转向”,列宁的根据是:

第一,这些民粹派一反传统民粹主义仇恨资本主义的情绪,承认资本主义在当时的俄国不是堕落而是进步,但又羞羞答答地用“资本主义的消极面”来掩饰这一转变并贬低资本主义的进步性。

第二,他们已经放弃了“反对政治自由(说它只能导致资产阶级掌权)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承认政治自由需要争取,即承认它有利于人民,而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工具,但又不承认资产阶级在争取政治自由斗争中的作用,反而给它扣上专制拥护者的帽子。

第三,划分了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但划分得不够清楚,尤其是最低纲领还没有“低”到纯粹资本主义的程度,由于仇视资本主义的“民粹派残余”作祟,还保留了企图以“集体主义”压制资本主义的成分。

显然,列宁所讲的这些“进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民粹主义“自由化”的表现。至少,承认资本主义进步、热心争取政治自由、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低纲领”而奋斗的社会革命党人要比一味仇视资本主义、热心反自由的“人民专制”、为恢复“公社世界”而奋斗的旧民粹主义更接近“自由主义”,也比虽然不再否认资本主义在俄国出现的事实,但全力抨击资本主义使俄国陷入恶性循环的“合法民粹主义”更接近自由主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而列宁所指出的“进步”不够之处,似乎也正是这种接近不够之处。然而,那时的列宁并没有从这些变化中看到民粹派的堕落,反而称之为“进步”,称之为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趋势。列宁甚至认为“关于这个中间派转到社会民主党方面来的问题,现在看来只是时间问题。”

可见,以往的观点把“合法民粹主义”与“自由民粹主义”这两者完全混淆在一起是不对的,“革命”与“合法”是手段问题,“民粹主义”与“自由主义”是方向问题。前述的社会革命党中的确有一些人一方面坚持革命,不与当局合作,就这一点而言他们仍然是“革命民粹派”,但另一方面看到原来的纲领有很多空想的成分,是不能实现的,于是就有了向自由主义的转向,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倒比沃龙佐夫们更像是“自由主义民粹派”。而沃龙佐夫们所要达到的理想模式以及与政府合作的目的,至少在初期是完全与之相反的,因此西方学术界更多地把他们称之为相对于“革命民粹主义”而言的“合法民粹主义”,正如把司徒鲁威等人称之为相对于“革命马克思主义”而言的“合法马克思主义”。

换言之,虽然民粹主义本身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是自由主义,但民粹派分子有可能既坚持“革命”又转向自由主义,正如有可能既坚持“革命”又转向马克思主义(如普列汉诺夫等人)那样。但是无论如何,他们不可能既“革命”又“合法”。所以,把“革命民粹派”与“合法民粹派”分成完全不同的前后两个阶段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革命民粹派”与“自由主义民粹派”分为两段。后来的思想发展史表明,俄国后期自由主义者渊源于“合法民粹派”的固然也有,但更多地是出身于“合法马克思主义”。换句话说,当时“合法马克思主义”比“合法民粹主义”更接近于自由主义。在19世纪末的思想论战中,正是这些当年的“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代表自由主义方面与革命马克思主义联手一起批判民粹主义,用普列汉诺夫的话说,我们这叫“分开走,一起打”!

显然,从当时这些不论革命的还是“合法”的民粹主义的著述看,合法民粹主义者的纲领与主要主张不能说是自由主义的,因为他们与沙皇政府合作的基础并不是沙皇的改革倾向,而恰恰是沙皇政府的传统与保守倾向。他们呼吁沙皇政府在政治上维持传统的农村公社制度,抵制市场经济的侵蚀,在政治上实行类似于俾斯麦式的“开明专制”,抵制所谓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和“抽象自由”。这些说法当然受到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共同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