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地震的手抄报:一层可不可以不交电梯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6:43:10
我家住在一层,最近查看了媒体的一些报道,说一层业主可以只交其他层电梯费的30%费用即可。我们去找物业,可物业要求必须全款交纳,并称没有红头文件,媒体报道的不算数。请问,现在到底有没有对于首层住户如何交电梯费的具体规定啊?
本来是想去和他们沟通的,想着如果可以只交纳30%,我们就把全年的物业费都交了。可他们态度蛮横,不交不行。结果我们拿着钱就回来了。可回来之后物业三天两头的打电话,还威胁我再不交就收滞纳金。

以下案例或许对你有帮助。

  高层住宅楼的一层、二层住户需要交电梯费吗?今天上午,
  海淀法院的一纸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被告上法庭的赵女士和张女士拿到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住在一层的赵女士被判全额交纳电梯费4691.45元,而住二层的张女士则一分都不用掏。

  两位被告业主:开发商承诺不收费

  赵女士的家住在海淀区成府路东升园公寓9号楼1层,住在2层的张女士比她早一年买的房。9号楼有两部电梯,一部为运行梯,一部为备用梯。

  1997年,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将其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的电梯全权委托给华兆公司管理。赵女士和张女士所购房屋在此范围之内。2000年,东升园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在电梯运行管理事务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前,仍由华兆公司管理该委员会所属小区内的14部电梯,并收取相关费用。

  赵女士和张女士自从入住后就没交过电梯费,赵女士的理由是,买房时开发商曾承诺她们,一层、二层住户不用交电梯费。赵女士和张女士都请了唐律师为自己答辩。在庭审中,唐律师认为,两位业主从未与原告签订过任何关于交纳电梯费的协议,况且开发商曾口头承诺过一层、二层业主不收取电梯费。两位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交纳电梯费,所以,赵女士和张女士有理由不交费。

  法院作出判决:谁享受服务谁交费

  海淀法院受理后派人前往东升园小区做了调查,看到该小区9号楼共12层,楼内西侧设2部电梯,电楼停靠位置为1层、3层半、5层半、7层半、9层半、11层半。张女士所在的2层没有设置电梯出入口。

  法院认为,华兆公司虽未与赵女士签订书面的电梯托管协议,但其已经履行了电梯管理和维修的义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所以赵女士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应支付费用。该楼二层没有电梯入口,电梯不能到达张女士所住楼层,致使张女士不能使用该楼电梯,无法享受华兆公司提供的电梯服务,双方未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关系,张女士不必支付电梯费。

肯定不用教!并且,在摊派公共面积中,底楼的摊派也应该要少。
你不要去搭理他们,要你交30%,你就一个嘣子儿都不给。

在我们讲是不想收费的,但是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还是应该交的,虽然不是很合理,但是目前都是这样的。建议是可以的,但是估计很难被采纳,在国外也是收费的,但上海已不收费了,要看地域。我想你可以去和物业协商。

可以,我支持

在我们小区一二楼的业主对于电梯电费这块不用交(同时对于二楼电梯也不停)。既然你们小区有物管,肯定有业委会的。你找底层几家住户和你有一样要求的业主到主委员会那里,跟他们反应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