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竹子手工制作大全:减免税政策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对财政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7:20:41
减免税政策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对财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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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减免类型是制度减免,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例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对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种类型是临时减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减税、免税。2003年“非典”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出台政策规定,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北京市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种类型是其他减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对贫困地区或确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以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例如,北京密云区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规定,对该区引进的生产型企业,按不超过增值税总额的1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5%~40%,给予资金扶持三年。

  事实上无论哪种类型的减免税,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鉴于地方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种弊端,国务院曾经屡次下令禁止这种做法。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发第4号文件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2000年国务院国发第2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的做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然而在现行的分级财政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税收管辖权,再加上各地招商引资的压力,地方政府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税收返还的做法难以得到有效的清理。

  此外,中国减免税的申报数据不全、审核不严、核算统计也不完整,各级政府究竟减免税减免了多少税收,其中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返还的,难以统计,也难以进行管理和监督。

  有关人士介绍,减免税实质是一种隐性财政支出,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国家减免税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

  从长期来看,税务部门也需要解决减免税政策分析中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必须进一步规范申报征收环节纳税人填报减免税信息的制度,并和减免税审批部门的信息相互校验;另一方面,完善税收会计核算中有关减免税的核算办法(包括核算范围的界定、明细科目的设置等)。

减免税,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