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教育:请大家结合个人实际,谈谈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7:32:15
这是一道论述题.(能快点吗,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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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呼唤免费 自教育的重要性被定为建设现代化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以后,教育便成为人人关心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题词,以及“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的精辟论述更是反映了国家发展教育的目标和决心。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期间有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也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辛勤。

教育的发展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读。第12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在80年代中期颁布以来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是社会所认同的。但之所以这个热门话题还难以降温,是因相当多的地区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教育的公平性等诸多方面有悖于《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条款,也不符合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从一些官方的统计数字来看,存在的问题并不突出,而从民间的直观,及非官方的估计所反映的问题,其严重性是不可低估的。有的政协委员反映说,有的农村中小学的失学率达到30%,个别贫困乡村的初三学生缀学率高达50%,贫困正不断地吞噬农村教育,正葬送很多孩子的前程。有的政协委员说,西部地区文化水平相当低,许多地方小学还没能真正普及,义务教育的验收指标太低,与东部相比反差很大。有的委员说,我国义务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其引发的许多社会现象令人担忧,按说经济发展了教育应当办得更好才对,但大多数普通人反映,都感到了更大的经济压力。来自发达地区的委员说,义务教育普遍存在的不均衡性近几年来更有加剧。以至于有评论说世界上最好的学校在中国,最差的学校也在中国。特别是一些地方兴办标志性学校占用了相当大部分的教育经费。优质教育资源的高度集中,迫使小公民们过早地陷入智力竞争,多数学生无奈地承受不公正的教育待遇。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反应是多方面的,但可惜并不被一些领导人感悟。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立法至今已16年,其极不平衡的发展,缘由于教育思想上的问题外,最主要的还是教育经费短缺。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但“九五”期间从1995年的2.41经过五年仅增长到2.87%(来自《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另,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比1995年增长了114.4%,而对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是102.9%,也即教育经费的增长没能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同步,远不能体现教育的战略重点地位和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

在教育经费总体不足的情况下,又存在着各类教育投入结构方面违背了常规。“九五”期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对普通高校拨款增长最快,即从1995年的197亿元增至2000年的504亿元,增幅为155.8%;对普通高中的拨款从1995年的71亿元增至2000年的159亿元,增幅为123.9%;对义务教育的拨款数量由548亿元增至1085亿元,其增幅为98%,明显低于高中的增幅123.9%,更低于普通高校的增幅155.8%。我们各从渠道经费收入总和再作比较如下:“九五”与“八五”期末,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各渠道经费收入总和的增长幅度为239.54%和156.88%,而义务教育的各种经费总和五年来增长为72.69%,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增长为50.49%。由此可见,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当前的困难状况是与财政投入之不足和各类教育投入比例之颠倒密切相关的。

当我们呼吁财政应加大投入时,总会听到“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这句话的回声,并要求社会各界理解国家的困难,争取多方投入。1995年各级财政拨款给的拨款为548亿元,由其他渠道的经费收入(教育费附加、社会集资、杂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等)为513.9亿元占总数的48.39%元,2000年,预算内拨款为1085.07亿元,由其他渠道的经费收入为748.76亿元,占总经费的40.83%。可见由非财政渠道投入的经费比例占总数的40—48%的比例,足以反映了政府对普及义务教育责任的弱化,这是不符合教育法中关于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及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的法律规定。
这里,提供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在早年兴办义务教育的情况以供借鉴。

德国在1919年实行8年义务教育,职业义务教育到18岁,18岁前全部免费,家庭困难的还可申请生活补贴;1973年起延长到10年,目前是12年义务教育。英国自1880年实施5-10岁免费义务教育,1918年延长到12岁,1944年延长到15岁,1972年普及了11年免费义务教育,对己结束了义务教育但未能升学的青年实行继续免费教育直到18岁。法国在1925年全国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36年延长到8年;1967年延长到16岁,除免费外还给交通、医疗补助费。日本在1900年开始实施4年免费义务教育,1907年实行6年免费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二战后,1947年实施9年免费义务教育。1963起对不论是国立、公立或私立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免费提供一切教课书,一些地方还提供学习用品和交通补助费。

其他国家如韩国,1948年确定初等教育的免费原则。由于当时财政十分拮据,便以制定地方教育税法来确保顺利实施。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便免费提供教课书。1983年起先从偏僻地区开始逐步推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可以认为德、日两国在二战以后的经济情况是处于绝对的贫困,而英法两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实力也远称不上富裕。我认为我们不能自叹贫穷而放松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尤其是在我们年年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应该抛弃“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这句老话。此外,韩国的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先从偏僻地区开始(其他地区的初中教育还需家长承担一定的学习费用)。越南对边民首先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医疗,使边区少年儿童基本无失学。他们的这些做法都是有利于边区的稳定和发展。孟加拉国对八年级以下的女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优先解决了女童的失学问题。

据全球教育报告——2000年资料,反映了我国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严峻情况:96年,国际上平均每个小学生由政府支出的教育经常费用与该国人均G.N.P相比所占比例,经统计的127个国家的平均值为12.75%。全世界127个国家中只有十个国家低于这个比例,我国是其中之一,我国的这个比例为6%。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乡镇为主筹措教育经费的窘迫,从今年4月起,国务院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即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乡镇转到以县为主。由县统筹九年义务教育经费,并接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这对于贫困县来说,其所辖的乡镇多数是贫困的,穷帮穷仍难以摆脱该县义务教育经费的馈缺。我认为,即使把统筹的平台再上升到省(自治区)也仍然不能使财力拮据的省(区)依法治教。至于转移支付的钱款是个可变数,它也不能起到保证作用。那么几年后,仍然是教师工资被拖欠,部分优秀教师留不住,学校设施简陋依然,乱收费难以遏止,失学和辍学率还将上升。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历经二十年左右,我们能否继续维持高增长,这与国内外的形势发展有关,我国已确定了进入新世纪的三大任务,其一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建设需要国民素质的现代化,如果教育投入仍然没有保证,义务教育仍没有切实的被普及,以八亿农民为主的人力资本素质低下,那就难以依靠他们建设现代化,文化素质低下的亿万人民也难以摆脱现代化意义上的贫困。因此,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是与国家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不能不切实际的谈重视普及义务教育,而是应该实实在在地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定位在国家财政的预算上。一是把欠债要还清,并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极度不公,尽快树立起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同时,要改革长期以来的义务教育收费制度。不解决免费的问题,贫困地区以及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无法普及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并使获得身心健康,贫困地区的经济与社会之发展也难以解除人力资源上的制约。建议划分地区差别,经济发达地区由省级政府担起责任,不发达地区由国家解决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部经费;对边远地区或特困家庭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费。钱从哪里来?财政支出预算作宏观调整向普及倾斜,这时以人为本的需要也是国家民族利益的需要。再则是发放教育国债。我们多年来为基本建设发放国债,已被社会所认可。为义务教育的普及而发放国债之举一定更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因为少年儿童的教育是迟缓不得的,这是与建道路、轨道早与晚的意义绝不相等的。

实施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将会举国上下为之欢腾,亿万农家子弟更是欢呼雀跃。国民素质的提高将会提速,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就此获得了一条有力保证。我认为,如把免费九年义务教育这项制度立为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相匹配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可能并不为过。

一、 概述:
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来说,正确认识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自身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的能力,以及提高自身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因此,本课在“公民与法律”板块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第十一课重点知识解读
1、受教育权:
(1)按知识网络内容①—⑤要点看书认真系统复习。
(2)对受教育权的理解:
受教育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在我国公民受教育的内容是非常广阔的,教育的领域从学校教育扩展到学校教育以外的广阔领域,教育的范围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方面,已建立了一个终身教育体系,公民终身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受教育的必要性
(2)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原因,又是公民义务原因。
①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经济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二者关系的理解
①我们不能单纯的认为受教育只是一种权利,或者只是一种义务,要能够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看问题,因为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受教育权利的行使者,也是受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②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义务。如果把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有的同学认为,既然接受义务教育是自己的权利,那么读不读书是自己的事,不需要别人干涉,有的甚至认为可以放弃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别人管不着。这也是错误的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表现。
3、 义务教育特征的理解
(1)注意33-34小字部分解释,共三点
(2)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是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比较而言的。
4、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1)义务教育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具体体现。如: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2)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适龄儿童和少年 必须接受
义务教育 国民教育
国家 、社会、学校、家庭 必须保证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5、(注意复习:义务教育含义、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职责)

承担者 责 任
国 家 制定规划、举办学校、筹措经费、培养师资
社 会 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秩序和场地设施
学 校 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或勒令其退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家 庭 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 按时入学,完成受义务教育年限的教育,遵守纪律,尊敬教师,完成学习任务

四种职责区别:
(1)、国家的责任是从整体上制定规划,保证学校办学的物质条件,筹措经费及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
(2)、社会的责任是维护和帮助执行义务教育;
(3)、学校的责任是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及健康成长;
(4)、家庭责任主要是保证子女上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6、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1)法律保障:
①这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
②在我国以初步形成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
A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享有的受教育权内容(38——39共五项权利)
B依据教育法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制裁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和妨害教育的违法行为,依据刑法打击破坏教育的犯罪行为,能够有力的维护公民受教育权利。
(2)物质保障:(40页第二段),这是公民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
(3)师资保障:(40——41页)这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7、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注意这是同学运用的内容)这是本课的重点,又是学习本课的落脚点,学习时应把握三个方面:
(1)按时入学。该入学时及时入学,这是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
(2)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凡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退学。
(3)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三项义务中最重要的一项。包括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搞好学习、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