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单方含量: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综合治理各包含哪些方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21:25:05
还有对水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综合治理的原因?
请赐教!

一、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内涵
水资源的四大特性决定了水资源必须进行统一管理。
资源特性:水是自然资源,它包括降水、地表水、地下水,这三种不同的水源之间是相互转化的,降水既可转化为地表水,也可渗入地下转化为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补给、转化,关系就更为密切,因此,在“三水”开发利用上,以及与其他水源配置上,在水量和水质、供水与排水相互关系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流域特性:水资源通常以流域为单元,因为流域是以水文地理所形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流域都涉及省区间、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之间的利益,只有按流域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才能体现江河治理与水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和综合性,才能使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与供用水的“费用与效益”之间得到均衡和协调发展。
功能特性: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如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产养殖、改善环境等功能,各功能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托和互相补充,要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或最佳效益,各种功能必须相互协调,而保障协调的基础是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服务特性:水资源服务于农业、工业、水运、交通、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健康水平等各类产业和各个领域,服务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以上四大特性表明: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实质是为了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科学组合和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生态三者的用水,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各类产业和各个领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世界各国都认为,水是“人人共享”的一种最典型的“公共资源”,因此,水资源的管理就成为国家行政改革的重点,1992年在都柏林召开的国际水和环境会议,关于水和可持续发展的《都柏林宣言》的指导原则认为:“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要求有一种将社会和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联系起来的整体处理方法。有效管理与整个流域的土地和水的利用或地下含水层的利用相联系。”“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最合适的地理实体是流域,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急需理顺管理机构和体制。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管水就是三件大事,防洪、保证水资源供需平衡、保护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和生态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在行政区范围内,处理好水资源的社会和经济属性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对城市功能的整体开发更为重要。从防洪、水资源供需和水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看,三者均具有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客观需求,由此构成了对三者实行统管的基础。从水资源的本质属性看,只有实行统一管理才能充分发挥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与环境三重效益。
国际上普遍认为,现代化城市要建立统一管理的道路网、电力网、水网和信息网四大网络,水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种管理体制的科学基础,是以流域为基础对水资源进行管理的系统思想。发达国家城市大多建立这种机构管理城市水资源取得了好的实践效果。例如,巴黎对水事物的统一管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得到联合国的肯定和推荐。我国深圳市1991年闹水荒,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1993年又发水灾,直接损失14亿元。自借鉴香港经验1993年成立水务局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96年陕西率先开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洛川县城日供水量从800t增加到4000t,年水费收入由2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长期以来,水利建设一直存在“三重三轻”问题,即“重大型轻小型,重骨干轻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笔者再加上两重两轻,即“重工程轻实效”,“重开发轻配置”,这“五重五轻”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但却是21世纪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五大问题。除了这五大问题外,水管理体制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一大难题。目前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体制已经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大障碍。水利和水电四分四合就是最好的历史见证,电力管理体制与水利管理体制相比,电力要比水利解决得好,不管是大水电还是小水电,不管是水电还是火电、核电都必须进入统一的电网供电。水资源的管理却政出多门,这种体制只能是水资源不合理的配置、低效利用和浪费。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落后于其他行业原因很多,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不够,体制长期不解决是关键。长期以来,我们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水资源的短缺及其管理体制问题。进入21世纪水管理体制问题不解决,根本谈不上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问题。因此,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体制,这是形势的需要,客观的需要,势在必行。
三、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体制。1998年我国第一部《水法》条文中虽然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但由于分级、分部门的管理,人为造成水管理在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分割,导致了权属管理部门之间与开发利用部门之间的相互矛盾,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用水与排水?包括排污?,水污染的防治与水资源的保护等管理体制很不协调,尤其是对流域管理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一座大型水利设施,往往大坝及其建筑物由水利部门管,水电站由电力部门管,船闸由交通部门管。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由建设部门管理,淡水养殖由农业、渔业部门管理,工业用水由经济部门管理等等。由于1988年颁布的《水法》没有完全从体制上解决水资源统一管理,正是由于水管理体制的人为分割,才导致了水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资源的浪费。这种体制的弊端是导致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与排水、水量与水质、城镇与农村的水管理,政出多门,分而管之。这种体制既不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又不利于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更不利于水资源的综合治理、综合开发,直接影响水资源的综合功能和综合效益,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环境的改善,直接影响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由于不能实行水资源综合统一管理,甚至会产生在某一部门决策的效果会被其他部门所抵消。因此,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的有机整体被人为分割,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各部门之间的开发利用方针和目标缺乏统一和协调,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定额体系和统计数据等方面也各自为政。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一龙治水、多龙管水,或多龙治水、多龙管水的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体制已经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大障碍,成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重制约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水的问题,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时,对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曾做了重大调整,但没有从法律上确立下来。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水法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上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新水法的目标首先是把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了全部水法的修订。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吸取了10多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强化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使这次水法修订取得了新的突破性的进展。
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机构的职能和管理体制要体现国家政策走向。目前中国的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中编委批复的流域机构“三定”方案已首次明确流域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流域的水资源,但各级政府仍然是现行行政区域管理的主体。因此,借鉴国际上的水管理模式,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水情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体制。新水法规定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符合中国目前实际的。
四、国际上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方式
世界各国都认为,水资源的管理是一件令人头痛的工作,在大多数国家,水已变成了一种稀少和昂贵的商品。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水的安全供给,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大体上可归纳为可供选择的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管理,另一种是间接管理,从这两种水管理模式来看:
直接管理是指由市镇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比较单一,这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直接管理的模式。但有人认为,这种运作方法,水网比较小,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只适合小市镇,不适合大城市。
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是指行政部门同私营部门合作,签订长期管理合同?20~30年?。一些大都市越来越倾向于这种比较复杂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又分为两种形式:租出经营和特许经营。租出经营是由市镇行政部门投资兴建,只把设施的经营权委托给一家私营公司。私营公司依靠收取水费赢得利润,并将一部分收入交给市镇行政部门,以弥补行政部门技术性折旧开支和兑现许下的诺言。承租者的风险是在经营中,一是负责水的生产和销售,二是负责供水水质的质量,三是负责设施的运转和保养,四是负责部分或全部地更新设施。有关设施已经存在,这种管理方式,市政行政部门保持了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不承担运行管理费用,但签订这种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供水水价的制定则是由该公司与市镇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私营公司依靠收取水费来赢得利润。但收取的水费中要上交一部分给市镇行政部门,作为技术性折旧开支。这种管理方式,市镇行政部门拥有设施的所有权,私营公司只有经营权,其运行管理费用由私营公司承担。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就是已经兴建了或有现成的供水设施,或者政府有财力兴建供水设施。但目前具备这种前提条件的城市并不多。有些专家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形式。欧洲有些国家将这种形式还推广到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特许经营比较简单。由企业负责修建或更新设施,并负责设施的经营。所有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供水设施经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30年?。企业通过水费回收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保证设施良好运转情况下,将供水设施全部交给市镇行政部门。这种管理模式,市政行政部门在30年后将成为水网的主人,但市民可能要承担昂贵的水费。
中国水管理模式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是21世纪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但是从深圳水务局的建立到各省市县水务局的成立,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国际上的管理模式可以借鉴,但我们要从中国的水情、体制出发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运作方式。
五、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目前不少省市县已经建立水务局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9个单位成立水务局或实施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单元的42%。成立水务局744个,其中正省级1个,副省级4个,地级86个,县级653个;由水利部门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265个,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
水务管理体制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如何认识这两者的相互关系,笔者认为所谓水务管理体制的内涵应当是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体现在水资源的统一性和全局性,而不是简单的机构的归并。从法国水务管理体制来看,法国的水务管理体制是根据1964年法国议会修订通过的新水法确立的。该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破了过去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管理体制。每个流域均设有两个组织:即流域委员会和水务局。水务局是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公立公益机构,是流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法国这两级机构的设置已充分表明,核心是实现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因此,我国水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目标应当是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新水法虽然明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我国的水务管理机构与流域机构的关系还不是执行机构的关系。尽管水务管理机构不是流域机构的执行机构,但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上,新水法已经明确两者的有机结合。因此,水务管理机构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其实质。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水在管理方式上大体也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一条龙的直接管理,一种是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笔者认为,不管那种管理方式,职能转变是关键,权属管理是核心。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相对要好办些。权属管理属于机构的职能,就是说,水务局必须对防洪、供水、用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环境治理等等,实行城乡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并不意味着有些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一定划归水务局直接管理。对于供水、排水和污水治理回用等企业经营实体,应当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但权属管理必须与产业化经营实体相匹配,可以借鉴国际上间接管理的方式,通过法规,以合同形式不仅要保证水务局对水资源的权属管理,而且对公司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决策和监督权,可以采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形式参与经营实体的决策和管理,这样可以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运行费用,又使企业能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总而言之,各地不管采取那种管理方式,由于地域和自然资源条件、经济水平的差异性,不要强求全国一个模式,但目标都必须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任何一种管理方式都必须服从四个有利: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领导、加强宣传。要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提高全社会对“水危机”的意识,加强需水和用水的管理。中国存在“水危机”绝不是危言耸听。尤其是北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缺水态势已经十分严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下垫面产流和汇流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如果未来气候变暖,这两种影响组合,会加剧北方地区水资源的衰减,北方“水危机”的形势可能更加严峻。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要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要加强水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影响的宣传力度,要将水资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建立水务局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向领导部门、兄弟部门、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水利部对各地已经建立的水务局管理体制成功的经验要进行总结,以供各地因地制宜地学习和推广。

一、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内涵
水资源的四大特性决定了水资源必须进行统一管理。
资源特性:水是自然资源,它包括降水、地表水、地下水,这三种不同的水源之间是相互转化的,降水既可转化为地表水,也可渗入地下转化为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补给、转化,关系就更为密切,因此,在“三水”开发利用上,以及与其他水源配置上,在水量和水质、供水与排水相互关系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流域特性:水资源通常以流域为单元,因为流域是以水文地理所形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流域都涉及省区间、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之间的利益,只有按流域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才能体现江河治理与水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和综合性,才能使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与供用水的“费用与效益”之间得到均衡和协调发展。
功能特性: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如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产养殖、改善环境等功能,各功能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托和互相补充,要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或最佳效益,各种功能必须相互协调,而保障协调的基础是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服务特性:水资源服务于农业、工业、水运、交通、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健康水平等各类产业和各个领域,服务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以上四大特性表明: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实质是为了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科学组合和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生态三者的用水,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各类产业和各个领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世界各国都认为,水是“人人共享”的一种最典型的“公共资源”,因此,水资源的管理就成为国家行政改革的重点,1992年在都柏林召开的国际水和环境会议,关于水和可持续发展的《都柏林宣言》的指导原则认为:“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要求有一种将社会和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联系起来的整体处理方法。有效管理与整个流域的土地和水的利用或地下含水层的利用相联系。”“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最合适的地理实体是流域,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急需理顺管理机构和体制。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管水就是三件大事,防洪、保证水资源供需平衡、保护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和生态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在行政区范围内,处理好水资源的社会和经济属性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对城市功能的整体开发更为重要。从防洪、水资源供需和水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看,三者均具有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客观需求,由此构成了对三者实行统管的基础。从水资源的本质属性看,只有实行统一管理才能充分发挥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与环境三重效益。
国际上普遍认为,现代化城市要建立统一管理的道路网、电力网、水网和信息网四大网络,水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种管理体制的科学基础,是以流域为基础对水资源进行管理的系统思想。发达国家城市大多建立这种机构管理城市水资源取得了好的实践效果。例如,巴黎对水事物的统一管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得到联合国的肯定和推荐。我国深圳市1991年闹水荒,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1993年又发水灾,直接损失14亿元。自借鉴香港经验1993年成立水务局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96年陕西率先开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洛川县城日供水量从800t增加到4000t,年水费收入由2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长期以来,水利建设一直存在“三重三轻”问题,即“重大型轻小型,重骨干轻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笔者再加上两重两轻,即“重工程轻实效”,“重开发轻配置”,这“五重五轻”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但却是21世纪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五大问题。除了这五大问题外,水管理体制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一大难题。目前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体制已经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大障碍。水利和水电四分四合就是最好的历史见证,电力管理体制与水利管理体制相比,电力要比水利解决得好,不管是大水电还是小水电,不管是水电还是火电、核电都必须进入统一的电网供电。水资源的管理却政出多门,这种体制只能是水资源不合理的配置、低效利用和浪费。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落后于其他行业原因很多,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不够,体制长期不解决是关键。长期以来,我们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水资源的短缺及其管理体制问题。进入21世纪水管理体制问题不解决,根本谈不上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问题。因此,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体制,这是形势的需要,客观的需要,势在必行。
三、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体制。1998年我国第一部《水法》条文中虽然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但由于分级、分部门的管理,人为造成水管理在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分割,导致了权属管理部门之间与开发利用部门之间的相互矛盾,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用水与排水?包括排污?,水污染的防治与水资源的保护等管理体制很不协调,尤其是对流域管理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一座大型水利设施,往往大坝及其建筑物由水利部门管,水电站由电力部门管,船闸由交通部门管。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由建设部门管理,淡水养殖由农业、渔业部门管理,工业用水由经济部门管理等等。由于1988年颁布的《水法》没有完全从体制上解决水资源统一管理,正是由于水管理体制的人为分割,才导致了水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资源的浪费。这种体制的弊端是导致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与排水、水量与水质、城镇与农村的水管理,政出多门,分而管之。这种体制既不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又不利于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更不利于水资源的综合治理、综合开发,直接影响水资源的综合功能和综合效益,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环境的改善,直接影响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由于不能实行水资源综合统一管理,甚至会产生在某一部门决策的效果会被其他部门所抵消。因此,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的有机整体被人为分割,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各部门之间的开发利用方针和目标缺乏统一和协调,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定额体系和统计数据等方面也各自为政。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一龙治水、多龙管水,或多龙治水、多龙管水的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体制已经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大障碍,成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重制约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水的问题,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时,对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曾做了重大调整,但没有从法律上确立下来。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水法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上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新水法的目标首先是把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了全部水法的修订。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吸取了10多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强化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使这次水法修订取得了新的突破性的进展。
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机构的职能和管理体制要体现国家政策走向。目前中国的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中编委批复的流域机构“三定”方案已首次明确流域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流域的水资源,但各级政府仍然是现行行政区域管理的主体。因此,借鉴国际上的水管理模式,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水情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体制。新水法规定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符合中国目前实际的。
四、国际上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方式
世界各国都认为,水资源的管理是一件令人头痛的工作,在大多数国家,水已变成了一种稀少和昂贵的商品。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水的安全供给,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大体上可归纳为可供选择的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管理,另一种是间接管理,从这两种水管理模式来看:
直接管理是指由市镇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比较单一,这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直接管理的模式。但有人认为,这种运作方法,水网比较小,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只适合小市镇,不适合大城市。
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是指行政部门同私营部门合作,签订长期管理合同?20~30年?。一些大都市越来越倾向于这种比较复杂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又分为两种形式:租出经营和特许经营。租出经营是由市镇行政部门投资兴建,只把设施的经营权委托给一家私营公司。私营公司依靠收取水费赢得利润,并将一部分收入交给市镇行政部门,以弥补行政部门技术性折旧开支和兑现许下的诺言。承租者的风险是在经营中,一是负责水的生产和销售,二是负责供水水质的质量,三是负责设施的运转和保养,四是负责部分或全部地更新设施。有关设施已经存在,这种管理方式,市政行政部门保持了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不承担运行管理费用,但签订这种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供水水价的制定则是由该公司与市镇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私营公司依靠收取水费来赢得利润。但收取的水费中要上交一部分给市镇行政部门,作为技术性折旧开支。这种管理方式,市镇行政部门拥有设施的所有权,私营公司只有经营权,其运行管理费用由私营公司承担。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就是已经兴建了或有现成的供水设施,或者政府有财力兴建供水设施。但目前具备这种前提条件的城市并不多。有些专家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形式。欧洲有些国家将这种形式还推广到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特许经营比较简单。由企业负责修建或更新设施,并负责设施的经营。所有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供水设施经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30年?。企业通过水费回收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保证设施良好运转情况下,将供水设施全部交给市镇行政部门。这种管理模式,市政行政部门在30年后将成为水网的主人,但市民可能要承担昂贵的水费。
中国水管理模式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是21世纪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但是从深圳水务局的建立到各省市县水务局的成立,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国际上的管理模式可以借鉴,但我们要从中国的水情、体制出发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运作方式。
五、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目前不少省市县已经建立水务局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9个单位成立水务局或实施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单元的42%。成立水务局744个,其中正省级1个,副省级4个,地级86个,县级653个;由水利部门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265个,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
水务管理体制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如何认识这两者的相互关系,笔者认为所谓水务管理体制的内涵应当是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体现在水资源的统一性和全局性,而不是简单的机构的归并。从法国水务管理体制来看,法国的水务管理体制是根据1964年法国议会修订通过的新水法确立的。该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破了过去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管理体制。每个流域均设有两个组织:即流域委员会和水务局。水务局是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公立公益机构,是流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法国这两级机构的设置已充分表明,核心是实现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因此,我国水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目标应当是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新水法虽然明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我国的水务管理机构与流域机构的关系还不是执行机构的关系。尽管水务管理机构不是流域机构的执行机构,但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上,新水法已经明确两者的有机结合。因此,水务管理机构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其实质。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水在管理方式上大体也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一条龙的直接管理,一种是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笔者认为,不管那种管理方式,职能转变是关键,权属管理是核心。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相对要好办些。权属管理属于机构的职能,就是说,水务局必须对防洪、供水、用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环境治理等等,实行城乡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并不意味着有些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一定划归水务局直接管理。对于供水、排水和污水治理回用等企业经营实体,应当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但权属管理必须与产业化经营实体相匹配,可以借鉴国际上间接管理的方式,通过法规,以合同形式不仅要保证水务局对水资源的权属管理,而且对公司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决策和监督权,可以采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形式参与经营实体的决策和管理,这样可以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运行费用,又使企业能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总而言之,各地不管采取那种管理方式,由于地域和自然资源条件、经济水平的差异性,不要强求全国一个模式,但目标都必须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任何一种管理方式都必须服从四个有利: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领导、加强宣传。要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提高全社会对“水危机”的意识,加强需水和用水的管理。中国存在“水危机”绝不是危言耸听。尤其是北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缺水态势已经十分严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下垫面产流和汇流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如果未来气候变暖,这两种影响组合,会加剧北方地区水资源的衰减,北方“水危机”的形势可能更加严峻。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要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要加强水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影响的宣传力度,要将水资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建立水务局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向领导部门、兄弟部门、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水利部对各地已经建立的水务局管理体制成功的经验要进行总结,以供各地因地制宜地学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