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胰蛋白酶:有关法律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4:31:29
有人说,我国的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之间是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 是对的吗?为何?

不是的,中国国务院的主要人选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由全国人大选举,并对人大负责,国家主席是国家之首,经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在中国,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从属于它。从权力结构看,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制约着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后者无权对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的或交叉性的制约。管理权与责任主要集中于全国人大,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只有部分管理权与责任,权力不交叉,各自本身是一个权力主体

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是由国务院性质决定的,即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组织法》应落实宪法有关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全的关系的相应规定。(注:具体涉及《宪法》第62条第1款第5项、第67条第1款第9项、第62条第1款第9项和第10项、第67条第1款第5项、第92条、第63条第1款第2项、第67条第1款第6项和第7项、第89条第1款第2项和第18项。)

一般是说国务院对人大和人大常委负责,并向人大和人大常委报告工作。国务院显然无法制约人大,监督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