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酸性还是碱性:谁能告诉我一二战期间的国际公约?并简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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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和约

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和约之一。全称《协约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西南郊凡尔赛宫签订,1920年1月10日生效。签字国有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古巴、厄瓜多尔、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汉志(今为沙特阿拉伯一省)、洪都拉斯、利比里亚、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暹罗(今泰国)、捷克斯洛伐克、乌拉圭等战胜国为一方,战败国德国为另一方。美国代表虽签了字,但因参议院未批准该和约,故签字无效。

和约包括15部分、440条约文和1项议定书。主要内容有:

①国际联盟盟约。主要规定了国际联盟的组成、宗旨,会员国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建立委任统治制度的规章。

②关于德国的疆界。恢复1870年以前的德法边界,德将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萨尔煤矿的所有权、开采权归法国所有;萨尔区的行政管理由国际联盟负责,为期15年,期满后由公民投票决定其归属;德国在莱茵河以东50公里所划界线以西领土内,不准保留或建筑工事,不准留驻或集结军队;莱茵河以西的德国领土连同各桥头,自本条约实施后15年内均应由协约和参战各国军队占领;如德国忠实遵守本和约的条款,协约国军应逐步缩小占领区,5年期满后从德国科隆地区撤军,10年期满后从科布伦茨地区撤军,15年期满后从美因茨地区撤军;奥伊彭和马尔梅迪划归比利时,并承认比利时对莫雷内的主权;德国与丹麦的边界由石勒苏益格北部边境地区居民举行公民投票确定(1920年2月石勒苏益格北部划归丹麦);上西里西亚南部划归新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获得上西里西亚一部分、波兹南全部、西普鲁士和东普鲁士各一部分;但泽(今格但斯克)作为国际自由城市交国际联盟管理,但在经济上划入波兰关税区,成为波兰的出海口;波兰政府负责但泽自由市的所有对外关系,并对在国外的但泽人提供外交上的保护;易北河、奥得河、涅曼河、多瑙河的指定河段为国际河道,基尔运河应永久开放,“所有与德国和好各国之军舰、商船一律平等、自由地出入”。根据和约,德国领土共减少1/8。

③关于德国的境外权利和利益。德国将海外属地的一切权利交与主要协约及参战各国,其前殖民地按国联委任统治制度被主要协约国瓜分:德属东非大部(坦噶尼喀)让与英国,多哥和喀麦隆由英法瓜分,卢旺达和乌隆迪归比利时,西南非洲由英自治领南非联邦统治;德属太平洋岛屿之马绍尔群岛、加罗林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归日本,新几内亚归英自治领澳大利亚,西萨摩亚归新西兰。此外,和约还规定,取消德国在中国、埃及、利比里亚、暹罗、摩洛哥、土耳其和保加利亚的特权,但将它在中国山东的特权和利益转让给日本。

④关于德国的军事。解散德国参谋部及其类似组织;废除德国义务兵役制;严格限制德国军备的数量,陆、海、空军总数分别不准超过10万人、1.5万人和1000人;禁止生产和输入坦克、装甲车等重型武器装备;禁止拥有飞机和潜艇;海军舰只最高限额为战列舰、轻型巡洋舰各6艘,驱逐舰、鱼雷舰各12艘;成立协约国监督委员会以监督上述军事条款的实施。

⑤关于德国的经济和赔偿。德国关税不得高于他国;战胜国对德国输入货物不受限制;战胜国成立的赔偿委员会须在1921年5月1日前确定德国在30年内应付清的赔偿总额;在1921年5月1日以前,德国应付清总值200亿金马克的赔偿,可用黄金、商品、船只、有价证券及其他物资支付;德国应负担其境内外国占领军的维持费用。

⑥关于德国的战争责任和审判。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审判犯有“侵害国际道德及条约尊严”罪行的前德皇威廉二世;协约国及参战各国有权对被控违犯战争法规与惯例的行为者交军事法庭审判。

中国作为战胜国参加了签订《凡尔赛和约》的巴黎和会,理应收回战前德国在中国攫取的一切特权和利益,但和约却规定将德国霸占中国山东省的铁路、矿山、电讯设备,胶州湾地区的租借地及其他权益转让给日本。这一屈辱性规定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引发了“五四运动”,迫使当时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北洋政府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凡尔赛和约》是在美、英、法、意、日等国操纵下缔结的,是帝国主义列强重新瓜分殖民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掠夺性和约。它的签订加剧了战胜国和战败国之间的矛盾。随着和约而建立的凡尔赛体系虽然暂时调整了帝国主义列强的关系,但无法解决它们之间的根本矛盾,从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埋下祸根
华盛顿会议及一系列公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 月6日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会议的继续,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会议最后签订3个条约。1、《四国条约》。1 2月13日,美、英、日、法签订《关于太平洋所有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通称《四国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各国互相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一旦遭受别国侵略行动的威胁时,缔约国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条约批准后,英日同盟即行废除。2、《五国条约》。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意5国签订《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即《五国条约》。规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舰总吨位的比例为5:5:3:1. 75:1.75。规定美、英、日在太平洋地区所占有的岛屿的要塞一律维持现状,不得建立海军基地或新的要塞,但日本本土和附近岛屿夏威夷群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3、《九国公约》。 1922年2月6日,出席会议的9国代表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完全无阻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的巩固的政府;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这就确认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为列强对华政策的基本原则。

楼上离题万里。凡尔赛公约在二战前就破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