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人民医院招聘信息:白内障术后眼球被摘除,医院有无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5:47:13
我母亲患ii型糖尿病10年,这几年检查出双眼患有白内障,医生说在控制血糖后可以动手术。于是她于今年9月先在内科住院1个月控制血糖后转入眼科进行双眼白内障手术。左眼术后7天后感染革兰氏杆菌,无法控制感染,最终导致左眼眼球被摘除。期间一直为曾出院,客观承认主治医生在后面得治感染中也算尽责,但该医院能力确实有限。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无责任,能算医疗事故不?能否提出索赔要求,如可索赔需要些什么证明资料,如算医疗事故,对该事故的有效得追诉期是多少年?胜诉几率有多大?谢谢帮助!

要想证明是医疗事故,需有法定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证明。以你描述的情况来说是比较难证明的,因为医疗事故需有医生的违规操作并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医生致始至终都按规矩来,只是因为医院能力不够是不太可能为医疗事故的。若能证明是医疗事故,那就能够提起赔偿要求,如果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追诉期可达5年,但一般都是民事赔偿,追诉期为一年。

手术前没说要摘眼球的话是医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