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直播室:请教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5:36:37
我们是一家县城小区的物业公司,目前合同到期,不想再干,想退出。但目前没有物业公司肯接管,业主委员会也不肯接管,他们说,要我们公司将供电、环卫和排污道问题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后,才能让我们走。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政府部门互相推诿,业主委员会也不接,那我们是不是要一直这样拖下去呀?而且,小区停车场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面积和用途等问题,小区业主一直不满,还声称要我们物业公司解决这个问题后,才能退出。急求专家予以解答,如果要移交政府主管部门,这些问题该移交给谁,有什么法律规定?急求。大谢

请仔细看一下《物业管理例》,如果有地方法规也应参考一下就有答案了:
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下面是第二十九条内容: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另外: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如果还想知道详细的处理方法,请将你的详细情况发邮件给我,我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