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官网:巫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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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神巫用邪术害人构成的犯罪。巫原义为祝,指向鬼神祝祷祈求。但是“巫蛊”的巫,却是指祈求鬼神加害于人。蛊有二义,一为器物被虫咬坏;一为使人受迷惑,昏狂失性。“巫蛊”的蛊,是后一义。用蛊术害人的迷信方法有许多种:有的用木刻成仇人形象,然后刺心钉眼,以为这样就能够祸及仇人;有的假装鬼神依附,借以欺弄或恐吓他人,等等。
历代封建王朝,对巫蛊罪都是严刑惩治。汉《贼律》规定,巫蛊者处死。北魏律规定:“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隋开皇十八年(598)五月诏:“畜猫鬼蛊毒厌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宋王钦若、杨亿等辑《册府元龟》)。唐律规定:“诸有所憎恶而造魇魅,及造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减二等;以故致死者,各依本杀法。”元律规定:“诸魇魅大臣者,处死”,“诸妻魇魅其夫,子魇魅其父,会大赦者,子流远,妻从其夫嫁卖。”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在位)时因巫蛊屡兴大狱,史称巫蛊之狱。汉代迷信很盛,京都长安(今陕西西安市)成了神巫聚集之地,汉初有梁巫、晋巫、秦巫、荆巫等,汉武帝时又立越巫,甚至还有胡巫。神巫教人埋偶人、行祝诅,还进入宫廷活动。随着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日益加深,巫蛊问题愈来愈带有政治色彩。早在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陈皇后就因巫蛊被废,女巫、受牵连的宫女、内侍等被杀的有300多人。汉武帝晚年经常有病,心神不宁,疑心左右有人使巫蛊暗害他。正在这时,有人告发丞相公孙贺父子使人巫祭祠诅,驰道埋偶人。贺父子因此囚死狱中,受牵连的有几百人,都定了死罪。武帝继命江充为绣衣使者,进一步追查。江充和卫太子有矛盾,深恐武帝死后为太子所诛,因此,蓄意把巫蛊的事态扩大,陷害太子,带着能“视鬼”的胡巫,先到文武百官和老百姓家,“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任意攀诬,用“烧铁钳灼”的酷刑逼供,造成了无数的冤案和假案,坐巫蛊而死的前后数万人。最后,施诡计“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太子有口难分,先下手把江充等捉来杀了。这样,就激起了武装叛乱,长安城内混战了5天,死者数万人,卫太子兵败逃亡,随后自杀身死。这次巫蛊之狱和宫廷政变,实际上是西汉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场权势之争。
北魏律还规定:“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蛊毒与巫蛊含义不同。《左传·昭公元年》唐孔颖达疏:“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令律谓之蛊毒。”隋律、唐律都以“造畜蛊毒”(用毒虫制药害人)为不道,在十恶之列。唐律判绞,明、清律基本相同。
巫蛊研究的人类学方法论

黄世杰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编辑部,广西南宁,530006)

[摘要] 传统的研究方法把巫蛊与意识形态方面联系起来,认为巫蛊仅仅是人们臆想中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因此,巫蛊研究成了学术研究的禁区。科学的研究方法认为应当把巫蛊当成一种文化事象来看待,把它放在促成它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系统中, 运用人类学的整体观、相对论和泛文化比较的理论方法,对巫蛊进行考察和研究,这样才能有助于今人对巫蛊的实质的理解。
[关键词] 巫蛊;人类学;方法论;全景观;比较观;相对观

一、问题的提出
“巫”原是古代一种以歌舞祀神的迷信职业者,“蛊”是古人以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而创造出来的一个字,其本意是多虫同存于一个皿器中。“巫蛊”则是指通过巫的活动以咒语之术唤来蛊虫以害人之事,进行咒诅必向神祝祷,所以又称“祝诅”。[1]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巫蛊,看不见,摸不着,民间虽然有对巫蛊的种种神秘传闻,但谁也没有真正看见过,因此,很多人把巫蛊与意识形态方面联系起来,认为巫蛊仅仅是人们臆想中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臆想的东西大部分都可划入迷信的范畴。迷信的东西是无稽之谈,不值得研究。因此,长期以来,巫蛊研究成了学术研究的禁区。[2]?
对这种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学术界中的有识之士也不会认同。著名民俗学家江绍原就曾提出要研究迷信的东西,这样对民众的思想根源才会有更深入的了解。邓启耀研究员在他所著的《中国巫蛊考察》一书,对此也有十分精彩的论述,他认为:?

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史悠久的一种文化事象,影响深远而广泛,却又总是讳为人谈。远古的甲骨文卦爻或易象、卜筮典籍里,涉及与社稷政事、王室安危相关的重大灾异病象,每每提到“蛊”这个字;汉代因宫廷权力之争而引发的“巫蛊之祸”,数万人死于非命,世人闻之色变,如同一次社会性的瘟疫;延至20世纪,至少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不少人受害于巫蛊事件,人们至今仍像害怕麻风病一样地害怕“蛊”。“蛊疾”,成为一种很难诊治很难定义的病象,一种在巫和医之间纠缠不清的文化性或精神性的可怕瘟疫,而且,在民间,无论是传蛊、染蛊,还是治蛊、克蛊,都存在着一种沿袭了千百年的运行机制,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包含社会组织、制度、观念、符号、行为、器物等层面的神秘文化系统。如果说蛊整个都是一种无稽之谈,是迷信,那么一个这样的问题也许马上就会随之而来:既然蛊纯属子虚乌有,那为什么上下几千年、纵横数万里、不同民族、不同时代,都有关于蛊的十分现实的影响,十分具体的存在呢?[3]?

正确对待巫蛊的方法是应该平心静气地静下心来面对巫蛊,而不是先入为主。在主流文献材料中的代表精英阶层思想的资料中大量有巫蛊的记载,在民间大众中也有人信仰巫蛊,它在世上流传已达几千年之久,并由此而产生了与它相适应的一系列文化观念和行为准则。既然巫蛊信仰是世代相传,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事象,又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次文化事象,那么我们就不能回避它,要对它开展科学研究。如何研究呢?用何种方法为好?大家知道,方法论是一门研究有关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的规律或规则的学问。一个课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当它对其方法论加以完善或革新时,就常常孕育着新的研究领域或新的理论内容,推动着课题研究的不断前进。科学的研究方法应当是把巫蛊当成一种文化事象来看待,把它放在促成它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系统中, 应用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进行考察和研究,这样才能有助于今人对巫蛊的实质的理解。

二、应用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观照巫蛊研究
文化研究成了热门之后,对文化的定义千千万万。在本文中,我们把文化看成是某一人群共有的一个知识和观念的系统。这个知识观念系统设定某些“事实”,相信某些“道理”,承认某些“标准”,用来作为这一群人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维持这一人群的生活秩序的基本前提和依据。对这些“事实”,“道理”,“标准”等,我们要避免用真实或不真实,正确或不正确,合理或不合理去评价。因为任何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都有其独创和充分的价值,不应该设定任何绝对的真理性和正确性。任何知识和观念,只要在那一人群彼时彼地的实践中是有效的,对他们来说就是真理。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知识和观念在我们自己实践中无效,就否认它在那一人群中的意义。对巫蛊的研究,我们也应该抱着这样的态度,而不是简单地把它斥之为迷信。?
文化是人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人类学是一门以人为对象的综合性人文学科。人类学研究人类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既包括人类本身体质的发展,也包括人类创造的文化的发展。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类学都已成为备受重视的显学。人类学是19世纪中叶从西方传教士、冒险家对一些原始部落的记述发展起来的。因而早期人类学主要是研究西方文明之外的孤立封闭的、简单的原始部落社会和初民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取得独立的国家日益增多,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全面崩溃,西方人类学便失去了过去的研究园地,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境地。面对此种困境,西方人类学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本土复杂社会和应用研究上,理论和方法也随之更新和丰富,使人类学的发展上了一个台阶。由于人类学素来有重视现实生活,强调实地调查和比较研究的学术传统,因此,自20世纪初人类学因中国社会有舶来这门学问的需要而传入中国后,在建国前曾获得相当的发展,只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当时特定的背景才萎缩、停滞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但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中国人类学重新得到了发展。[4]?
之所以想从人类学的视野去研究巫蛊,其原因在于人类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观察人类文化问题的独特视角,也就是研究世界各地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的时候,应当以一种全景的、比较的、相对的观点来看问题。应用人类学这种方法,能让我们更客观、公正地看待巫蛊,而不是简单地斥之为“迷信”。?
所谓全景观,即是指人类学家不论在研究什么问题时,都时刻意识到他所研究的对象,只是从属于一个包括价值观、信仰、生活态度、风俗习惯等等所有社会文化现象的整体系统中的一个小部分而已。他们看到这个系统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从整个系统中割裂开来,孤立地加以理解。它意味着在一定人群的生活方式中,只有全面了解各个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后,才能看清某一个别要素的意义。全景观启示我们,在对巫蛊进行研究时,不能仅就蛊论蛊,而应当弄清经济生活、家庭生活、两性关系、政治组织、民间习惯法以及其他因素是如何影响巫蛊的,而巫蛊反过来对上述要素又有何种影响和作用。巫蛊,在不同民族中都有存在,但其意义功能有可能不尽相同,采取全景的观点,能够使我们在研究当中,减少自己所在社会的先入为主的观念所干扰而造成的对巫蛊的误读和曲解。?
所谓比较观即是指人类学家收集到了有关许多人群社会文化系统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来考察人类社会文化有哪些异同,以及形成这些异同的原因。如果缺乏比较的观念,只根据自己所在社会的情况推导出来的结论,往往可能是片面的。就比如对巫蛊的研究,如果我们不深入研究下去,也不对它进行调查研究,仅仅看它的表象,根据我们现代社会的科学经验,很容易把它斥之为迷信的。因此对一个事物下结论,都必须站在多元比较的观点上来加以检验,否则是难以成立的。运用比较的方法将可以帮助我们确认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中究竟哪些方面是需要改进并可以改变的。
相对的观点是人类学的又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不同人群的生活方式的价值应持一种相对的态度;二是指在研究与我们不同的社会文化时所持的一种研究方法。对不同人群生活方式的价值持相对的态度就是说我们应该视其他人群中的行为、思想情感的方式,与我们自己文化传统中的这些东西同样有效,而不应当把其他民族的文化乃至整个生活方式看得比我们自己的低级。相对的观点本身并不难理解,但要运用到实践中去却不那么容易。因为每个人都只是在一种文化传统中长大的,不可能不深受自己文化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要从这种影响中跳出来去理解另一种文化传统确实不容易,文化相对论的观点所要强调的是“基于经验下判断,而经验是由每个个人按照自己的文化传承来说明的”。任何一个人群的行为标准、思想方式、价值观念等等,都是在其漫长的历史中逐步形成的,都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巫蛊,它存在于世上有几千年之久,围绕着它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思想观念和信仰行为,因此,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来指责信仰巫蛊的人或民族为“野蛮”、“落后”、“迷信”、“无知”、“愚昧”。因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那个人或那个民族自己的事,作为外部人,我们应当相互容忍,应当对别人的文化观念、行为方式、风俗习惯等等,采取一种理解的态度。?
另外,相对的观点其实也是人类学家在对另一种文化如对巫蛊进行理解和描述时所应持的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人类学家在研究看上去似乎令人迷惑不解的社会文化现象时要努力去寻找它自身的逻辑和道理。信仰巫蛊的人或民族相信在巫蛊的背后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起作用?他们在制蛊时用一些常人看来很平常的东西但有的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效用?为什么巫术治蛊和退蛊有一定的灵验?用相对的观点来研究如巫蛊等这类社会文化现象时,在方法上也就是我们应当首先设想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出于无知、迷信等,然后设法去理解他们。一旦我们充分了解他们之后,我们往往会发现他们是理智的,他们之所以那样做,在他们那个社会文化系统中不是毫无道理的。

三、巫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有不少学者从民间信仰的角度出发,大都只是简单地把巫蛊当作一种封建迷信而加以贬斥,认为它是一种臆想的东西,对之外部的批判多于内部的分析,情绪的否定多于理性上的剖视,因而往往难以服人。对巫蛊这种最为神秘的黑巫术的理解,在学者中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要论述这样一个神秘的主题——尽管其中大部分是消极的,且其概念所要规定的对象自身里面矛盾相当复杂——首要的问题在于材料的获取,并通过表面看透其本质。因此,历代记述和实地调查的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将关系到定论的正确与否。可以毫不怀疑地承认,畜蛊者是从来不会泄露天机的(除非他受到严刑酷打,才会如实招供)。而历代史志、文人笔记、医学典籍中凡记述有巫蛊的,以及实地调查所提供情况者中不外乎有三类人:
一类是巫蛊的受害者。他们认为巫蛊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并曾经于不经意中吃过巫蛊的苦头。在中国历代的医学典籍中有不少篇章是专门论述中蛊后的症状及医治的丸药与处方的,“人命关天,非同儿戏”,很多医学家是在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后而得出的真实结论,如唐代的孙思邈和明代的李时珍等,他们治学的严谨态度是举世公认的。而律令上有禁止畜蛊放蛊,包含了政府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并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来严令禁巫蛊以稳定社会秩序,其中透露出可信的信息。?
二类是人文主义者。与前者相反,他们毫不相信巫蛊的实际存在。巫蛊在民间有十分离奇的传说,但要找到巫蛊个案却难上加难。因此他们从民间信仰角度出发,认为巫蛊不过是人们头脑中臆想的东西,是现实生活在人们头脑中虚幻的反映。他们把巫蛊视之为迷信,对之抱宽容的态度。出于各种各样的,有时是不正当的目的,如猎奇心理等而记述。?
三类人即作家,则把巫蛊这种神秘的巫术当做纯粹的文学素材。在他们的作品中,不时有对巫蛊的种种看法,这些看法使他们混同于前一类人,有时则与后一类人观点相吻合。
因此,读者可以想象,要力求全面、真实地探讨、分析巫蛊这一极为复杂的现象,既要反映其里面矛盾纵横的复杂性,又不能陷入封建迷信的泥潭中,其难度很大。笔者的意图是叙述巫蛊的来龙去脉、沿革益损、探讨巫蛊的流传变异情况、分布地域、民族差异、传承方式乃至蛊药的焙制、使用效能、巫蛊的预防与验证、放蛊的咒语和巫术及中蛊后的治疗等,并进而阐释其潜在的深层结构与意义,要达到这样的预期目标,就需要有贯穿始终的方法论作指导。所以,在对巫蛊的研究过程中,很有必要就影响全局的原则进行一番思索。?
第一,坚持尊重事实与大胆探索的原则。一方面,科学研究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的事实是任何一种理论的最好的审判者。事实胜于权威。任何科学家都必须接受客观事实,哪怕这种事实与自己的想法相违背。另一方面,科学研究还必须具有怀疑精神,没有这种精神就不可能有超越和突破,固守某种一成不变的旧教条,只能把自己封闭起来。对于巫蛊的研究,前人少有涉及,其原因就在于有的认为巫蛊纯粹是唯心的、荒诞的,它不是以事实为基础,而是只凭主观臆造,所以根本不可能实事求是;有的认为巫蛊是一种迷信活动,是无稽之谈。由于思想上有这样的认识,因而在巫蛊研究中就存在有一个禁区,使许多人不敢超越。其实,对于巫蛊,历代志书、文人笔记及医学典籍都有记载,民间传说也十分丰富。口头讲述几乎可以说是世界上每一个民族保存其历史的一种方式。口头讲述是史学证据最为古老并曾被广泛运用的方式。口述史为普通人用自己的声音表达他们对历史进程的体验提供了空间,它呈现了那些曾一直沉默着的人们被遮蔽了的历史碎片。运用口述史方法来概述巫蛊的全貌,不是出于猎奇也不仅仅是想获取历史文献中所没有的各种信息来充实资料基础,而是通过口述史来帮助人们走近未必生动然而却真正深刻的日常生活,理解普通民众,整理他们的生活经验并赋予其意义时运用的观念和符号。当我们试图把记录在主流文献材料和流存于民间草根力量的口头传说当作是一种历史资料的时候,这就碰到了它们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孕育出各种不同程度的假设性契机的问题。当然,说到“历史”的假设性问题,不仅历史文献是如此,所有的民间口头传说就其本质来说,都会带有某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假设性成分。巫蛊的传说在传播的过程中,被赋予了不断进行再解释的可能性。在田野调查中,要重视搜集民众的有关巫蛊的历史记忆,所谓“历史记忆”指的是人们对过去发生的事实的记忆,回忆与描述,但却是选择性的经过组织的与加以修饰和虚构的[5]。而左右这种历史建构的便是隐匿于族群背后的政治与权力关系,这其中包括历史事实、生存资源、竞争策略、族群认同与斗争等等。因此,从学术上来讲,我们决不能轻视这非正统的,来自“田野”的另类历史的史学价值。另一方面,从人类学的角度看,何种巫蛊为真,何种巫蛊为假,历代志书记载及田野调查中人们所叙述的巫蛊是否真实,我认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材料背后所反映的信仰。所以我们应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大胆地进行探索,这是在巫蛊文化研究中能否有所突破、有所发现、有所前进的关键。
第二,坚持文献性与逻辑性的统一。所谓“文献性”就是说必须充分地占有史料。乍一看来,这好像是从理论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其实不然。因为广义的事实不仅指具体的试验、实验、观察到的大自然的物质存在,而且还应包括历史的思想资料的记录等等。对于自然科学来说,主要是注重前者。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历史科学来说,主要是注重后者。巫蛊属于神秘文化范畴。历代政府企图通过行政的手段禁止巫蛊的流行,但都未见成效。有关巫蛊的资料只散见于历代志书、文人笔记及医学典籍和民族志的有关调查材料,这些文献就是巫蛊研究的主要事实,如果不能占有文献,那建造起来的理论就只能是一种“空中楼阁”,经不起历史和未来的检验。所以,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强调其文献性,这就是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在这一领域中的具体贯彻。?
不过,只看到了文献,仍然不能够揭示发展规律,不能把握本质。因此,在占有文献史料的基础上,还必须努力寻求这种文化现象的客观逻辑。在众多的文献面前,如果没有理性思维,没有逻辑的把握,那就会被淹没在文献海洋之中而不能到达科学的彼岸。所以,我们不但需要驾驭文献的功夫,而且还必须理清众多文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但要理清各种文献的纵横交错的逻辑关系,而且要通过研究,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在客观的文献事实基础上的逻辑叙述体系。?
第三,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中国古代的巫蛊由简单到复杂,它是历史的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产生,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某种追求。所以决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背景来进行抽象研究,相反,必须把巫蛊放在促成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时期进行考察,这样才能认清其历史价值以及特定的历史作用。一切离开具体的历史背景的研究不是错误的就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情况。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又强调巫蛊研究的历史性。?
另一方面,巫蛊研究还必须具有时代性。历史性和时代性,这两者既矛盾又统一,是相辅相成的一点两面。只强调历史性,而忽略了时代性,那就不会有超越,不会有发展。那么,什么叫做“时代性”呢?这就是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前提下,站在时代科学的高峰作出具有时代科学精神的考察和思索。这就是说,我们一方面要理解古人,把古人信仰巫蛊文化的全貌描述清楚,另一方面,又要发掘其科学内容,阐释其潜在的深层结构与意义使之具有现代科学气息。巫蛊作为一个千古之谜,前人道不清说不明,广大群众对之有疑惑,所以,社会科学能对之作出合理的解释,那就达到了目的,合理的解释也就是应用。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研究工作局限于就书论书的范围。?
第四,坚持重视多学科整合研究的方法。在当今世界上,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更,任何一种研究都不可能是自我封闭的,科学正走向整体化,为了适应研究课题的需要,使自己的认识接近于客观实际进而解决处理好问题,那就不能只限于从一个角度研究一个局部的单一学科,而是要考虑多学科、跨学科的合作。所谓跨学科研究又称科际研究或综合研究,就是从多种学科的不同角度同时考察一个对象,处处着眼于事物的“全面”和“整体”,重视比较综合,避免瞎子摸象的片面理解,共同协作解决一个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问题。在对巫蛊文化进行研究时,我们也应该重视这种研究和思考的方法。原因是巫蛊作为民间的一种信仰,其内涵复杂多样,应该吸收多种学科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侧面对同一对象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求得全面的和整体的认识。?
田野调查一向是人类学家们看重的研究方法。人类学家只有深入基层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才能突破他过去所坚持的理论及个人的意识形态立场所构成的认识框架,让人类学理论在具体的田野调查中受到一次洗礼,从而使人类学的理论上升到一个新高度,甚或从中升华出新的理论来。通常人类学家的做法是划定一个区域作为田野调查的地点,然后再在那里居住三到五年的时间,然后回到自己的社会,对那个区域的生活方式等进行准确的描述,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才能上水平、上档次。

?四、巫蛊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正因为人类学所提倡的全景的、比较的和相对的观点有以上明显的优点,它们为我们研究巫蛊文化提供了最佳视角,所以,从人类学的视野去观察和研究巫蛊文化,有助于今人对巫蛊的实质的理解。
巫蛊的产生必定与历史的诸现象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巫蛊文化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第一,开展巫蛊文化研究有助于对巫蛊这一神秘现象的破译。巫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史较为悠久的一种文化事象,其影响深远而广泛。相对而言,在历史上,巫蛊曾是中国古代神权政治的一大毒瘤,放蛊这种黑巫术曾严重地困扰着人们的生活,危害社会,威胁民间行旅客商,在人际中起着离间伤害作用,对婚姻往来、文化交流、民族团结等都有不少消极作用。在过去,汉族群众到少数民族地区,或者是其他少数民族到另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且民间到处都流传有放蛊的传闻,因此,大家在互相交往时十分小心谨慎,惟恐一不小心中蛊。在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着喝“交杯酒”或相互递酒碗(杯)喝酒的习惯,不了解文化背景的人看了恶心,认为不讲究卫生,其实这是一种防蛊的习惯,他们是怕别人在酒杯(碗)下蛊毒,所以互相交换着喝以示客不疑。在民间人们谈蛊色变,但却不知其底细。巫蛊的负面作用,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能从人类学的角度对巫蛊信仰的起源,它的演变及原因,它的社会作用,以及各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所呈现出的多种形态和类型作合理的介绍和论述,并且着重纵深研究解剖巫蛊信仰的神秘性,才能使信仰者认识巫蛊崇拜的真面目,这样才能有助于消除人们巫蛊信仰心理的惰性,提高民族精神文明的素质。在现实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对巫蛊在思想上有疑惑,对它的真相不了解,因此,巫蛊文化研究如能对之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解开群众的思想问题,破解巫蛊这一千古之谜,这在现实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合理的解释便是应用。”像孔子那样“不语”、“敬而远之”的态度,或者采取简单的方法把巫蛊斥之为无稽之谈和迷信,这些都不能解决问题。
第二,开展巫蛊研究对于认识和把握少数民族的哲学思想具有突出的价值。“一个民族不能没有文化,更不能没有哲学。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不可想像的。而没有哲学的民族将是没有创造力的。”[6]少数民族有没有自己的哲学思想?答案是肯定的,不少学者从神话传说及民间故事、原始宗教等角度切入对少数民族的哲学思想作了深入研究,也得出了丰硕的成果。但如果我们能从巫蛊的角度切入,对于认识和把握少数民族的哲学思想也将具有突出的价值。因为巫蛊广泛流行远离国家统治中心的少数民族地区,巫蛊的运用,通常发生于相互仇视的群体或个人之间,通过对巫蛊的考察研究,可以看出一定社会或群体中人际关系的类型,而对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矛盾冲突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将人性美好和丑陋的一面充分地暴露在人们面前,而对人性的探讨是哲学探讨中的重要部分。
第三,开展巫蛊文化研究是开拓少数民族科技史新领域,发掘少数民族古代科学技术成就不可缺少的学术工作。巫蛊属于中国古代南方民族所使用毒药中的一种。一般人们说到巫蛊,总会自然而然地与毒联系起来。放蛊毒人会得蛊病,而中医向来把由血吸虫病肝纤维化导致肝硬化,肝脾肿大,门脉梗阻,形成腹水、乙型肝炎及慢性迁延型肝炎等,均划归中医蛊病范畴。另一方面,畜蛊养蛊又涉及到药物学知识以及与药物学有关的植物学、动物学等相关知识,放蛊及对蛊的预防和验证和对蛊病的治疗也涉及到古代少数民族如何使用毒药和解药。在少数民族医药中,毒药的使用与解药的研制是其最大特色,这是相当有科学趣味的领域,相信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极有可能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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